印发《关于在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7 浏览量:31104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工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市委检查组,各系统(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区、市直属系统(行业)工会(工会工委),市总直属基层工会:

    现将《关于在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昌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   昌   市   总   工   会

                              2010年10月18日

 

关于在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

深入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示要求和中央党群共建创先争优视频会议及全国工会党工共建创先争优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继全国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后党中央作出的又一项重大部署。党组织与工会联合开展“党工共建”、以党组织和党员带动工会和广大职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双组”建设(即: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有效措施和良好机遇,这既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工会适应新形势发展加强自身建设的客观需要。在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广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于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加强工会系统党的建设,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对于激发工会的生机与活力,增强工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更好地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促进南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于工会组织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履行维护职能,积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部署上来,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奠定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思想基础;要按照同级党委和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坚持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和“模范职工之家”,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和“优秀工会工作者”、“劳动模范”为主要内容,紧密联系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把党工共建创先争优与工会重点工作有机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努力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二、准确把握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坚持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在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中创先争优。要把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和考核体系,按照“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突出规范,整体推进”的总体要求,突出抓好非公有制领域的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建设。

1、注重发挥“党建带工建”的主导作用。要按照《党章》赋予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组织的职责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坚持“党建带工建”,使工会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工作部署上,坚持把党的建设与工会建设紧紧捆在一起抓;在组织建设上,坚持以党组织建设带动工会组织建设;在干部选配上,重视为工会组织选干部、荐人才;在具体指导上,加强党组织对工会组织的领导,健全工作制度。

2、注重发挥工会组织的能动作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积极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以非公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为重点领域,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主要对象,立足企业,面向职工,努力做好建会工作,推动各种所有制企业普遍建立工会。做到全市企业法人单位建会率今年达到60%以上,明后两年年底分别达到75%、90%以上。对那些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可先行建立工会组织,为党组织的建立创造条件。工会组织要通过自己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增强自身的凝聚力。

3、注重完善创新机制。要创新工作思路,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拓展工会工作的领域和范围,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会组建模式,简化会员入会手续,推动工会组建工作上新台阶;要创新工作方法,把工会干部的培训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规划,着力提高工会干部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为广大职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创新工作载体,善于结合自身实际,多做有益的尝试和探索,积极拓展工作平台,千方百计激发工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团结在党的周围。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创先争优。要以深入开展“建功立业大竞赛”活动为载体,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创先争优。

1、积极组织、引导广大职工建功立业。要以“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探索科学发展新路子”为主题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新要求和推进“三大工程”、实施“山江湖”综合开发战略的目标任务,紧密结合各行各业的重点工作、重要项目、重大工程及技术攻关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和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发明创造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引领广大职工为推动科学发展建功立业。

2、大力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建设。要认真落实《江西省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主线,以科学理论教育职工,以先进技术武装职工,以先进文化陶冶职工,全面提高广大职工在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技能、民主法治、健康安全、社会文明等方面的素质,使之成为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高素质劳动者。要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和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推动创新型班组、创新型企业建设,促进企业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3、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要大力选树劳动模范和“金牌职工”、“首席技师”、“首席技工”,通过各种载体和途径广泛开展学习劳模活动,引导广大职工学习劳模、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争当锐意改革创新的先锋,争当推动科学发展的楷模,争创一流业绩,把实现党和国家发展目标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为推动科学发展积极献计出力。

(三)坚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在强化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中创先争优。以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大创建”活动为载体,认真履行维护职能,推动企事业单位积极创建“星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在强化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中创先争优。

1、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要把合理、有序确定生产一线职工工资收入作为维护职工经济收益权利的重点,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努力推动解决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职工工资收入低、增长慢的突出问题。力争在今年年底90%的已建会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2012年在全市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2、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落实。要督促用人单位把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当成社会责任、变成自觉行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落实国家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条例,发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作用。做好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推动工伤保险落实到位。

3、推动落实职工民主权利。要深入贯彻《江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推进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建设,深化厂务公开,推动公司制企业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12年,在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基本实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4、推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健全。要结合实际,加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运行力度,将机制有序向基层发展,切实解决重大劳动关系矛盾和问题。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在维护职工经济利益和政治权益的同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的条件下,更好地实现和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切实维护职工队伍和企业稳定。要建立完善劳动关系矛盾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组织社会力量,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加大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力度。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中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主动参与积极支持全市七个系统国企改革,在政策制定、方案草拟、民主管理等源头上维护职工权益,依法严格规范职代会的程序和内容,及时掌握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利益诉求和社会舆情,深入排查影响职工队伍稳定因素,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意愿,及时反映职工利益诉求,切实维护职工队伍和企业稳定。

(四)坚持服务职工、服务基层,在推动实施“民生工程”中创先争优。要以深入开展“温暖万家大帮扶”活动为载体,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帮扶困难职工的良好格局,努力为困难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在推动实施“民生工程”中创先争优。

1、进一步加强帮扶体系建设。要以建立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工会帮扶中心(站)为重点,完善四级工会帮扶工作网络,推广基层“爱心服务站”,努力实现工会帮扶工作全覆盖。

2、进一步落实帮扶工作长效机制。要推动工会帮扶工作与政府社会管理体系的有效衔接,完善帮扶中心功能,做好困难职工建档工作,积极开展就业帮扶、大病救助、金秋助学等困难帮扶工作,建立和完善帮扶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为职工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3、进一步拓宽帮扶资金筹措渠道。要从同级财政拨款、上级工会支持、本级工会列支、互助会资助、社会捐助等渠道,做大帮扶经费总量。在争取财政和上级工会支持的同时,加大本级工会帮扶资金投入力度。要挖掘社会捐助巨大潜力,利用工会资源争取更多资金。今年对困难职工的人均帮扶标准达要到1000元。

 4、进一步推进工会帮扶品牌建设。要不断创新形式和内容,深入实施“送温暖”等民生工程,扎实做好春节等节日走访慰问、困难帮扶工作,持续开展“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和“法律帮扶行动”,不断创立工会帮扶品牌,扩大工会帮扶工作的社会影响,在为困难职工办实事、好事中体现政府和社会的责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改革创新,在进一步提高工会工作科学化水平中创先争优。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规律,找到基层党组织与工会开展工作的有效结合点,促进“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良性互动,切实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要重视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积极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按照“企业所需、业主认同、党员欢迎、职工拥护”的理念开展工会工作。把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与开展“双爱双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紧密结合起来。完善企业工会主席民主选举制度,选好配强工会主席,强化基层工会的维权职责,促进企业工会发挥作用,努力把企业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三、切实加强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要在同级党委和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总工会成立全市工会系统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指导组,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总组织部,具体负责协调工作。指导组成员建立活动联系点,负责对这一活动的指导。各级工会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县级工会、乡镇(街道)工会要切实担负起指导本地基层工会开展活动的重要责任。各级工会基层党组织要积极谋划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努力使活动过程成为带动每个单位、每个职工创先争优的过程。

 2、建立联动机制。全面推进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需要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在机制创新上下功夫,在活动结合上下功夫,在优势互补上下功夫,努力做到双向联动,相互促进。各级党工组织要坚持“三合”、“三分”的工作原则,增强活动的协调性。“三合”是:工作规划合起来研究、工作任务合起来部署、发挥作用形成合力。“三分”是:组织生活分头进行、组织发展分头研究、业务指导分头实施。

3、树立先进典型。各级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指导组和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办好专栏、专刊,及时发现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工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总结宣传他们的先进经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工会系统营造出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的浓厚氛围,真正形成全会动员、全员参与的创先争优良好局面。按省总要求,拟在适当时间评选表彰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工会组织,并授予模范职工之家;评选表彰优秀职工,并授予五一劳动奖章;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工作者。认真做好全国先进基层工会组织、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职工的推荐评选工作。

4、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工会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推动工会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加大督查落实力度。各级工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组要经常组织力量,深入基层督导调研,了解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对开展活动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及时予以批评,并限期改正,防止出现“两张皮”现象。

各县区总工会(工会工委)、市总直属基层工会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及时向市总工会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指导组办公室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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