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总工会近日印发《南昌市工匠学院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量:99069

近日,南昌市总工会印发《南昌市工匠学院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总工会,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会工委,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积极助力南昌实施“8810”行动计划,共同发力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劳动者大军,为打造“一枢纽四中心”提供强大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办法》围绕工匠学院的建設原则、建设标准、业务开展、资金保障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几项具体任务举措。

建设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坚持职工至上,坚持统筹融合。

建设标准

主要是对企业新入职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对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服务企业技术攻关、承办劳动和技能竞赛,重点聚焦培养高精尖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聚焦职工技术创新, 努力把工匠学院建设成为技能人才的成长舞台、实践平台、创新擂台。

业务开展

主要包括配套的场地设备、专业的师资队伍、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一定规模的培训能力、承办劳动和技能竞赛的条件、创新成果等内容。    

资金保障

对经市总工会命名挂牌的工匠学院,所在单位工会最高可获得总额200万元的补助资金,依据考核评定情况,按照“3:3:4”的比例分三笔拨付,整个资金补助周期跨度不超过5年。同时,对技能人才培训升级、设备设施、教学课程、承办竞赛、技术攻关等有一定的资金支持。

《办法》还对工匠学院的申报评定流程以及考核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所补助资金拨付到工匠学院建设主体单位工会账户,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工会经费收支有关管理执行,严禁在补助资金中列支奖金、津补贴等项目,以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到位、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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