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南昌市示范性劳模(工匠、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6 浏览量:17587

各县区总工会,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会工委,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不断激发创新工作室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创新创造、素质提升,市总工会决定2024年继续择优选树命名一批南昌市示范性劳模(工匠、职工)创新工作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依据《南昌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南昌市示范性劳模(工匠、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洪工发〔2023〕10号),推荐申报的示范性劳模(工匠、职工)创新工作室,必须有工作计划、有创新活动、有创新成果、有技能培训,有在本单位、本行业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协作、技术交流、人才培养工作,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团队。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领衔人才:原则上至少有一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且具有较高技能水平、创新能力、管理经验和实践业绩的,在本行业具备一定影响力并获得过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赣鄱工匠、能工巧匠、洪城工匠、洪城技师等荣誉称号的人才,或者行业职业技能带头人、职工技术创新能手作为领衔人。
     (二)有创新团队:以相对固定的团队模式开展创新、培训、服务等工作,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团队协作氛围浓厚。
     (三)有活动保障:有固定活动场所、开展创新活动所需的配套设施设备、专项工作经费、科学管理制度,能规范有序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创新活动或技能培训。
     (四)有攻关课题: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有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能积极承担本单位、本行业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项目。每年至少开展1项以上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至少有1项以上创新成果(含专利、科技奖励、科技类核心期刊论文等)获得相关认定,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有示范作用: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集智创新、协同攻关、技能传承、精神培育等功能,带动本行业、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
     (六)有创建基础:应在县区级以上工会(含)已经正式命名的工作室中产生。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和市直属基层工会所属单位正式命名的工作室,必须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备案。
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建制的科室、研发机构和班组等不在命名之列。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只能推荐申报一个工作室,已被市总工会命名的南昌市示范性劳模(工匠、职工)创新工作室不再推荐申报。
 

二、选树名额


       按照“宁缺毋滥、成熟一家、打造一家”的原则,2024年度不设定选树名额上限。                      
 

三、评审时间
       今年计划分别在6月下旬和11月下旬进行两次评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申报时间
       第一次申报截止时间6月14日(星期五),第二次申报截止时间11月15日(星期五),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五、有关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积极谋划、精心组织,把劳模(工匠、职工)创新工作室选树创建作为推进我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深化劳模(工匠、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
       二是严格组织考评。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将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工作室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对照南昌市示范性劳模(工匠、职工)创新工作室考核标准开展考核评审,遵循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最终命名对象。
       三是按时上报材料。各申报单位要按照要求填写《2024年南昌市示范性劳模(工匠、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申报表》《2024年南昌市示范性劳模(工匠、职工)创新工作室基本情况汇总表》,对照南昌市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考核标准撰写汇报材料、制作多媒体课件和拍摄视频,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附件1:2024年南昌市示范性劳模(工匠、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表.doc
附件2:2024年南昌市示范性劳模(工匠、职工)创新工作室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南昌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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