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印发南昌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各级孵化基地的场所利用率、孵化成功率、到期出园率等,同时,对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市、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可享受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据介绍,《办法》对市级、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应具备的最基础条件、以及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评定方式方法与以往有所不同。《办法》明确了创业孵化基地的申报采取逐级申报制,从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逐级申报,并在孵化场所的面积、利用率、入驻实体的数量、提供就业岗位条件方面逐级提升要求。
其中,申报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需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且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为企业的,运营机构的名称应与孵化基地的名称一致。运营机构为公办性质的,应具有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设立该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批文;拥有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创业孵化场所及必要的附属设施和配套基础设施,且孵化场所利用率不低于50%,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10户,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50个。孵化效果明显,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40%。
《办法》明确,创业孵化基地将视同促进就业基地,按我市相关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对组织开展创业培训、职业培训、职业见习的,可作为定点培训机构、见习基地,按有关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见习补贴;对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符合条件的入驻实体也可享受最高不超过9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并对其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户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记者 邹佳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