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审批设立将有新规 南昌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24 浏览量:2305

为进一步加强对南昌市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昨日,南昌市教育局对原《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南昌市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审批设立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要求》)。

A.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审批设立基本要求

根据《要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开设专业相适应,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师生比不低于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专业教师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必须有独立的校园、校舍,具有有效的产权证,建筑质量检测合格。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40000㎡。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不少于24000㎡,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在20㎡以上。有200m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能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仪器和设备;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习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活动基地。生均图书30册以上,学校报刊种类5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分别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

校舍、设备达到设置标准后,学校开办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班额在50人以下。

B.

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审批设立基本要求

《要求》指出,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必须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实验人员及工勤人员,其中专职教师占70%以上;教师学历在本科及以上,其中硕士以上学位的应占30%以上,且专任教师学科、年龄、职称、性别等结构合理,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师生比不低于1:12.5;所有教师均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民办普通高级中学校园面积:最小用地规模城镇不小于20000㎡。有300m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适宜办学规模为24至48个班,班额不超过50人。原则上不再设立24个班以下的高级中学和规模过大的学校。

C.

民办初级中学审批设立基本要求

《要求》指出,民办初级中学必须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实验人员和工勤人员,教师学历在本科以上;专职教师学科、年龄、职称、性别等结构合理,专职教师占70%以上;师生比不低于1:13.5;所有教师均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校园占地面积:最小用地规模城镇不小于17000㎡、农村不小于23000㎡(不含宿舍、食堂等生活用地)。有300m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

校舍、设备达到设置标准后,城市(包括建制镇,下同)学校办学启动资金在600万元以上,农村学校在400万元以上。独立设置的初中以12班~30班为宜,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以6个~18个班为宜。班额在50人以下。

D.

民办小学审批设立基本要求

根据《要求》,民办小学必须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小学教师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学科、年龄、职称、性别等结构合理,专职教师占70%以上;师生比不低于1:19;所有教师需具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校园占地面积:最小用地规模城镇不小于10000㎡、农村不小于17000㎡(不含宿舍、食堂等生活用地)。有200m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

校舍、设备达到设置标准后,城市(包括建制镇,下同)学校办学启动资金在400万元以上,农村学校在200万元以上。完全小学适宜规模为6个~36个班,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适宜规模为6个~24个班,每班不得超过45人。

E.

民办幼儿园审批设立基本要求

《要求》指出,民办幼儿园必须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教师应有高中以上学历,师范(含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以上学历占60%以上,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保育员应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以上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受过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全园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为:全日制1:5~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为1:7~1:9。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其中,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农村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班级规模控制在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以内。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5月1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南昌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联系人:丁建军,联系电话0791-83986476,邮箱:727102566@qq.com)。(记者 聂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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