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14 来源:中工网
三峡晚报讯 (驻汉记者黄璐 通讯员蒋萍)我省企业职工谈工资有了“操作指南”。昨悉,《湖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标准》日前出台。这意味着,职工可参照该“指南”与企业平等协商,缓解“不会谈、不敢谈工资”的尴尬。
组建“智囊团”协助“谈工资”
《标准》规定“谈判”代表人数及责权:按对等原则,企业和职工双方每方3至7名协商代表,应为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员工,并选出首席协商代表。
为了协助做好工资 “谈判”,我省各级工会将组建 “智囊团”,设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根据《标准》,“智囊团”成员将从熟悉经济、法律、劳动工资、工会、财务等工作的专家、学者、律师和从事企业管理工作、人力资源工作、工会工作、社会工作的人员中聘任。
《标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组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或指导团,有条件的市、州、县可设指导机构,乡镇、街道、行业建指导站,分级管理;配备或聘用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设专项经费,纳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
6类企业工资谈判重点不同
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标准》确定的工资协商内容非常丰富,包括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等。职工甚至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加班工资和奖金;病事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五险一金”、降温费、取暖补贴,高寒高温等艰苦岗位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岗位的补贴、独生子女费等10余项具体内容。
谈判重点各有不同: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工资水平、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开展协商;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重点就工资支付办法、离岗职工生活费等开展协商。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是协商确定和调整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实行岗位工资制的企业,重点是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重点是合理确定经营者与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实行股份制的企业,重点是确定工资分配、股息红利与劳动分红之间的比例关系,防止利润侵蚀工资。
企业拒绝协商最高罚5万
企业拒绝工资协商将面临问责。《标准》指出,对工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书面要约,企业行政方在15日内不予回应,或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按规定上级工会应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对逾期不改的企业,工会可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