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6 浏览量:16967

洪工办〔2021〕5号

各县(区)总工会,开发区(新区)、市直机关工会工委,湾里管理局工会联合会,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请各县区、各单位按照《2021年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预报推荐工作要求》(见附件1)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为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南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主力军作用,经市总党组研究,决定于2021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我市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状、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南昌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现将《2021年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评选方案》(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贯彻落实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附件:1.2021年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预报推荐工作要求

2.2021年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评选方案

 

 

 

南昌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附件1

 

2021年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预报推荐工作要求

 

根据省总工会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使推荐工作时间充分、预报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县区、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有关要求如下:

一、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申报,按照《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和《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江西省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赣工发[20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则上从省(部)级劳动模范中产生,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则上从市(厅)级劳动模范中产生,没有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不能参加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评选。

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法人)申报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的其所在单位原则上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工会组织健全;

(2)足额缴纳工会会费;

(3)曾获得过各级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单位、厂务公开先进单位、优秀职工之家等工会荣誉。

申报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原则上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工会组织健全;

(2)足额缴纳工会会费;

(3)曾获得过各级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单位、厂务公开先进单位、优秀职工之家等工会荣誉。

二、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评选实行预报制,不下达指标。各县(区)总工会、开发区(新区)工会工委、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可各推荐1到2个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选,在本单位公示五天后,申报材料于2021年2月1日前直接向市总经济技术部申报推荐,由市总工会统一平衡,择优上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经省总工会初审同意后的推荐人选,在当地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所有推荐对象先上报推荐单位和人选基本情况表、签署意见表和公示材料。

四、市总工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省总、市总经审会将对推荐单位和负责人所在单位2020年度拨缴工会经费情况进行审计。

五、推荐对象经市总确定后,需上报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要深入挖掘其感人素材,并重点突出其典型事迹,同时填写登记表并上报电子版,邮箱地址:ncszghjjb@163.com,按规定程序办理推荐上报手续。

 

 

附件2

 

2021年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评选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南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主力军作用,南昌市总工会决定于2021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我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状、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南昌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党组织关系或工会组织关系在南昌市的单位、个人和班组。

二、评选表彰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

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状22个,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135名,南昌市工人先锋号24个。

三、评选条件

(一)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状评选条件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事业,在促进本单位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国家方面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勤劳创业、实业致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促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两重一新”劳动竞赛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作出贡献的。

(二)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足岗位,奋发进取,无私奉献,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成绩突出的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两重一新”劳动竞赛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工作成绩突出的;

2.为提高本单位、本部门的经济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4.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防止重大事故,保卫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平安南昌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6.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控制人口、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作出贡献的。

(三)南昌市工人先锋号评选条件

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车间、工段、班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建设。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工作处于本行业或本区域领先水平。

2.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职工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职工整体素质良好。职工具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3.坚持管理创新,有一整套健全的科学管理制度,日常管理规范,效能建设成效明显。思想创新、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实现管理科学、严密、高效,达到本行业或本区域领先水平。

4.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具有本行业特点的优质服务劳动竞赛活动,做到热情、周到、规范,服务诚信度和社会满意度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达到本行业或本区域领先水平。

5.坚持科学发展,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无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设备等安全生产事故。技术创新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强,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本行业或本区域领先水平。

6.在疫情防控、抗击洪涝灾害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在推荐的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科教人员不低于1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农民工的比例不低于10%,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在推荐的南昌市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得少于70%。

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并为国家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工人;要注重在劳模创新工作室团队及所在单位中推荐南昌市工人先锋号和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注重推荐劳动竞赛特别是职工技术创新、技能比武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没有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不得参加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评选。

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法人)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章的其所在单位原则上需曾获得过各级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单位、厂务公开先进单位、优秀职工之家等工会荣誉。

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原则上需曾获得过各级工人先锋号、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单位、厂务公开先进单位、优秀职工之家等工会荣誉。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组织审核相结合的评选办法。推荐对象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且上报前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坚持推荐标准,严格履行程序。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卫生健康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推荐对象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区)以上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负责人,须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须征求统战和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其他人员只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签署意见。

(四)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总工会、开发区(新区)工会工委、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根据2020年度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会会员人数的实际情况,将评选名额一次性下达至基层工会。

(五)近年来已获得过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2020年未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未达标,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六)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未签订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以及欠缴工会经费(含工会筹备金),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不达标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七)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中的企业负责人推荐评选名额不直接分配,各地各单位可自行推荐,并将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和签署意见表(限报1人,并提供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报市总工会,统一平衡后择优确定推荐人选,不占当地推荐评选指标。

(八)相关申报材料(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签署意见表和公示材料)请于2021年3月1日前报评选办。经市总工会初审同意后的推荐人选,在当地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于4月1日前报送推荐审批表以及1-2名重点宣传对象简要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上述表格可在南昌工会网(http://www.ncszgh.gov.cn/)下载,评选办联系电话(传真):0791—83868361。电子邮箱:ncszghjjb@163.com。

四、奖励办法

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总工会发布表彰决定,授予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状、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南昌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分别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由市总工会颁发一次性奖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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