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机关各党支部:
为推动市总机关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和市委领导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会机关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评选“党员先锋岗”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9-2010两年中为我市工运事业发展、构筑和谐机关做出一定贡献、表现较为突出的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副县级领导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各党支部按照10%的比例确定评选名额:机关一支部3―4名;二支部3名;帮扶中心党支部1名。
三、评选条件
“党员先锋岗”要按照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要求做到: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职工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1、综合素质高。刻苦学习,勤于钻研,通过活动个人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优、政策理论水平高、业务工作能力强,能够担当重任。2、工作业绩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出色完成工作任务。3、创新意识强。具有强烈的争创一流意识,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善于破解工作难题,所从事工作的做法、成绩、经验得到上级的肯定、表扬和推广。4、作风形象好。遵章守纪,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关心群众,服务热情,表率作用发挥明显,得到本机关和服务对象的认可、满意度高。
四、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各党支部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参与到评选过程中来。在动员宣传的基础上按照创先办下发的评选条件,由所在支部自下而上评选推荐。汇总后上报市总创先办。
五、评选原则和要求
(一)本次评选工作要严格程序,民主推荐,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
(二)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三)各党支部要把评选过程当作学习、宣传、争当“党员先锋岗”的过程,并把“党员先锋岗”的工作表现及事迹通过宣传栏等形式在机关广泛宣传。
六、申报办法
机关各党支部评选推荐的“党员先锋岗”均需填写《市总工会机关“党员先锋岗”推荐表》(见附件),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字数在1200左右)、简要事迹(字数在300左右,其中含个人格言一句)和本人一寸数码近照(红底)。各党支部应把握对推荐所填写的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填写完整后,将推荐表二份、事迹材料一份(A4纸打印)及电子文档报市总创先办。报送评选推荐材料务必在12月25日前完成。
附:南昌市总工会机关“党员先锋岗”推荐表
市总工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