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关于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的通告》部分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1 浏览量:24786

洪工发〔2021〕6号

为做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妥善解决前期企业因故未能及时申请返还问题,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对2020年3月30日发布的《关于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的通告》(洪工发〔2021〕3号)有关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一、延长申报时间

缴费期间为2020年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业务申请时间延长到: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逾期不再办理返还业务。

二、简化申报材料

不再需要提交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工会经费缴费证明材料,同时调整《南昌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相关内容(见附件)。

附件:南昌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



南昌市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29日

江西省南昌市总工会 赣ICP备18016234号-1

电话:0791-83868027 邮箱:ncghwlzx@163.com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29号 邮编:33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