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课题组在南昌调研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1-08-19 浏览量:2631

8月17日至19日,全总“十二五”期间发展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研究课题组由中国工运研究所副所长王舟波带队在昌调研。省总工会副主席吴海平、市总工会党组成员、调研员李美珍全程陪同。课题组实地调研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捷德(中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行政管理人员、一线职工、新生代农民工代表座谈。召开了各主管部门参加的座谈会,与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资委、人社局、昌工控股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座谈。召开了专家、学者、工会干部参加的座谈会,与江西财大学和南昌市总工会干部学校的教授学者、泰豪和海立公司工会主席等进行了座谈。课题组充分肯定我市“十一五”时期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取得的成绩,赞同我市“三项活动”的创新模式和做法。

通过调研,课题组初步了解了我市职工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诉求,探讨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并从劳动就业、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工资集体协商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剖析了我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在劳动就业方面,认真分析了我市季节性、行业性、结构性、地域性、流失性“用工难”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如我市职工薪酬总体与邻省相差大、一线操作工人劳动强度较大、部分工业园区“晚上黑”现象及职工文化生活单调等;在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方面,针对案件数量保持高位态势,劳动报酬成为劳动争议第一诱因的发展趋势,既认识到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职工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必然性,也提出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机制,避免案件未经调解直接进入仲裁程序的解决途径等;在(工资)集体协商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方面,部分企业管理人员感到劳动价值与所得劳动报酬有较大差距,经营者与职工收入分配相差悬殊,部分国企下岗失业人员有追加补偿金的诉求,非公有制企业不愿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内容形式化的现象增多,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调解劳资关系的作用还不明显;在社会保险方面,反映了企业和职工社会保险法制观念不强、企业漏报人数、少报基数、少办保险项目等突出问题。课题组还就加强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如贯彻实施《南昌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实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与劳动监察队伍交叉任职;支持工会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快创建和企业文化建设的融合,实行企业和职工互利共赢;高位推动工会牵头实施《南昌市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建立和培训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和推广工作;支持工会依法参与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制定实施、重大事项研究,监督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情况等。

 

 

市总保障部、法工部供稿

江西省南昌市总工会 赣ICP备18016234号-1

电话:0791-83868027 邮箱:ncghwlzx@163.com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29号 邮编:33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