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昌市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04-26 浏览量:3026

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与时俱进推进工会改革和建设,使工会工作不断适应科学发展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工会在推动南昌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南昌“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中的重要作用,中共南昌市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工会要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促进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南昌更高水平“两篇文章”的建设贡献力量。要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引领职工,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把职工高技能人才培养作为推行人才强市的重要内容。要积极做好劳模的选树和管理工作,弘扬新时代劳模精神,在全社会树立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风气。  
  《意见》要求大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帮助职工解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探索工会依法维权和政府依法行政有效对接的制度,提高工会依法维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要重视推进职工民主管理,加强民主管理体系建设,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要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全覆盖,努力实现职工利益与企业发展互利共赢。  
  《意见》还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民主、职工群众信赖的要求,选好配强工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工会协管干部的规定,各级党委在选配工会领导干部时,应主动征求上级工会的意见。因工作需要聘任的工会工作协理员,可将其纳入社会工作者序列。  

 

南  昌  市  总  工  会

201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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