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总工会成立于1927年1月,1929年解散。1950年5月恢复。从1950年5月至2022年12月共召开了15次代表大会。市总工会机关办公地点座落在红谷滩中心区。辖3县6区总工会、2个开发区、1个管理局和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以及574家直属基层工会。市总机关内设14个职能部门、3个直属单位,机关现有干部职工114人。全市已建工会20754家(含法人单位),会员人数82.6万余人。历年来,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学雷锋模范示范点”、全总五一巾帼标兵岗、全总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先进单位、全总“市级工会财务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市“十二五”扶贫工作先进单位等百余项荣誉。
市总工会机关主要职能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全国工会代表大会、执委会和南昌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的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市政府做好市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协助省总工会做好在赣全国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的推荐、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全市工会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七)负责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有关国家工会的友好关系,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会的交流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