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施2022年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5-27 浏览量:34689

洪工字〔202219


各有关单位:

为助推双“一号工程”落地落实,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工通字〔2022〕5号)的要求,现就继续实施2022年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还对象及范围

全市范围(不含赣江新区直管区)内,符合《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条件(见附件)且工会经费依法缴交至南昌市总工会的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返还的工会经费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二、返还方式及流程

主管工会与同级税务部门在每季度结束后,对当季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采取主动返还方式,全额返还工会经费,企业不需要提交材料。如有特殊情况的,企业登录“南昌市总工会”官网(网址:http://www.ncszgh.gov.cn/),点击“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浮窗,提交账户信息。

三、政策咨询电话

南昌市总工会   83868362

南昌县总工会   85717870

进贤县总工会   85666393

安义县总工会   83422815

东湖区总工会   87838049

西湖区总工会   86589762

青山湖区总工会 88113051

青云谱区总工会 88437387

新建区总工会   83746003

红谷滩区总工会 83860207

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委员会        83813976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委员会    88161673

湾里管理局工会工作委员会        83760806

附件:《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


南昌市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

2022年5月24日


附件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 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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