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建设的说明
一、根据工会组织属地管理原则,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组建、换届、更名等工会规范化建设业务可按以下隶属关系办理: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市直机关工委管理的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前往市直机关工会工委(电话:0791-83885749)办理;市级教科文卫体系统的事业单位前往市教科文卫体工会(电话:0791-83868360)办理;其他未明确隶属关系的在昌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可前往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电话:0791-86303263)办理;县区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到相应县(区)总工会办理。
二、工会届期(三年至五年,以批复时间为准)已满的单位工会应尽快换届,如换届时工会主席变更或工会法人资格证到期,还需凭换届批复重新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及变更工会账户信息。
三、成立工会组织的批复文件或工会法人资格证遗失的单位,可凭届期范围内有效的换届批复重新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开设工会账户或调整工会账户信息;遗失工会成立文件且常年未换届、无有效换届批复的单位,可前往“南昌市总工会”官方网站“服务指南”——“工会法人网上查询平台”查询是否有工会法人,如有工会法人的单位可重新换届,如无工会法人的单位则视为无工会组织,需重新建立工会组织。
四、因机构改革而发生变化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组织根据编制办文件中“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相应进行调整:
1.由多家单位“合并”“组建”的新单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其中一家单位原信息一致,可保留该家单位工会组织并报上级工会进行更名、换届,重新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及变更工会账户信息,其他几家单位原工会会员及工会经费并入新单位工会,工会组织隶属关系可暂不变动,也可申请迁移;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原先单位均不一致,可按上文隶属关系重新组建工会,原单位工会会员及工会经费并入新单位工会。
2.“更名”单位应将工会名称、工会法人资格证、工会账户信息予以同步变更。
3.“增设挂牌”单位工会组织无需调整,但须将编制办批复文件(复印件)及情况说明报上级工会备案。
4.“撤销”单位工会组织向上级工会提交工会组织撤销申请、编制办批复文件(复印件)备案,并注销工会法人资格证,原工会会员及工会经费随编制、资产的划拨转入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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