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洪发〔2019〕13号)精神,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现就2021年度市直机关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021年度市直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三、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采取自评和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各单位将自评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统一对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视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确定最终考评结果上报至市绩效办。
四、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请于2022年1月21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绩效评价科(红谷大厦B座0727),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xb1829@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纸质材料应包括:
1.2021年度市直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2.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包含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3.评分表中每项自评得分的佐证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紧密部署。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是市直机关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提交考核材料。
(二)注重质量,确保真实。各部分、各单位须严格按照评分表,结合工作实际逐项进行自评,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发现佐证材料缺失或数据不实的,将直接扣分。
注:1.工作总结和评分表装订成第一册;
2.佐证材料按照评分顺序装订成第二册;
联系人:于蓓鋆 联系电话:83986085
附件:2021年度市直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南昌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