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小微企业已缴工会经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3-01 浏览量:2897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降低企业成本优化环境新30条》第29条关于减轻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负担的要求,对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在其工会经费依法足额上缴并成立或加入工会组织后,可申请由上级工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及对象
根据国税机关核定,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其免征增值税期间依法足额上缴的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
二、申请方式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从南昌市总工会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南昌市小微企已缴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以下流程依次报送:
1.将《申请表》报送至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是否属于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及核定该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期间。
2.将《申请表》报送至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免征增值税期间已缴工会经费总额。
3. 将《申请表》报送至上级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审核是否成立或加入工会组织。
4.将《申请表》报送至上级工会财务部。
三、返还业务办理时间
免征增值税期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小微企业返还业务办理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免征增值税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小微企业返还业务办理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免征增值税期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小微企业返还业务办理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免征增值税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小微企业返还业务办理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免征增值税期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小微企业返还业务办理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逾期不再办理返还业务。
四、本通告自即日起实施。

 

全额返还工会经费:附件:15426877281141.xls

 

 

南昌市总工会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赣江新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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