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宣传学习劳模精神和先进事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3 浏览量:1868

各县(区)总工会,开发区(新区)、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市劳模协会:

    今年是劳模评选表彰年,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劳动精神,在全市营造宣传劳模、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现就认真做好宣传劳模精神和先进事迹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通过广泛宣传劳模的先进事迹、优秀品质和高尚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劳模、崇尚劳模、关爱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用“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伟大劳模精神,不断激发全市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推动我市全面打造核心增长极、实现“四个强起来”的目标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内容

    1、认真宣传学习全国劳模表彰大会的重要精神。4月28日,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习近平总书记作重要讲话,全市各级工会和市劳模协会要组织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总书记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内涵实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将讲话精神转化为工作中奋斗与创新的动力。

    2、大力宣传学习劳模的先进事迹和伟大品格。各级工会和市劳模协会要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组织好劳模精神和劳模事迹宣传活动,通过南昌工会网站、江西工人报、南昌电视台、《南昌日报》和户外大型工地围挡广告等主流新闻媒体,以专题、专栏、专版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劳模先进事迹和伟大品格。做到劳模精神进企业、进工地、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要利用好企业、社区和学校的宣传栏和公开栏,公园、公交站台、岗亭、文化广场、活动中心等人流密集区域投放宣传广告,积极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借助视频展播、摄影展览、主题演讲、学习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职工谈劳模、老劳模谈新劳模、领导谈劳模等生动灵活的宣传活动。

    3、广泛宣传工人阶级的丰功伟绩。要在广大职工中着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中国梦・劳动美”等主题活动,把为我市实现“四个强起来”和打造核心增长极以及创文保卫、棚户改造、拆违拆临、信访维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其它劳动者也作为宣传的重点,展现我市工人阶级诚实劳动、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用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和模范行为引领社会。

    三、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市劳模协会要高度重视劳模精神和先进事迹宣传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策划,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这项工作延伸到基层单位,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做好宣传,形成市、县(区)、基层单位统一行动的格局,确保取得实效。

    2、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市劳模协会要对学习宣传劳模精神和先进事迹工作进行及时总结,收集好有关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特别是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发表的劳模和先进典型的宣传稿件原件。要积极宣传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特色做法,起到相互启迪、相互借鉴的作用,不断增强宣传工作的感染力和影响力。请各单位在7月10日前将已开展的活动情况汇总后报送至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联系人:黄磊,联系电话:83868361,电子邮箱:ncszghjjb1302@126.com),并将作为年度劳模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南昌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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