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规范化手册(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4 浏览量:2075

赣工办发〔2014〕41号

 

 

 

各设区市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六大、省工会十三大精神,巩固和发展我省工会组织建设成果,进一步推动基层工会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组织建设规范化工作,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了《江西省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规范化手册(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希望全省各级工会组织要继续高度重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工作重心下移,服务职工群众,全面提高工会组织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推进经济发展、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中的重要作用。

 

 

 

江西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

江西省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规范化手册

(试行)

 

一、工会组织

(一)基层工会的设置

1.基层工会组织的设置要求

(1)《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2)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者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3)凡建立基层工会组织的单位,应当在选举工会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4)工会基层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5)工会基层委员会有女会员十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副)主席或符合相应条件的女职工担任。女职工委员会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由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女职工(代表)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基层工会的任期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基层工会委员会相同。

(二)工会会员的条件

(1)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2)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等都应入会;只要是以工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外籍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都可以成为工会会员,发给其工会会员证,待离开中国回国时,收回会员证。

(三)工会干部的条件

1.拥护和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修养,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创新。

2.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服务,受到职工群众信赖,在职工中有较广泛的号召力。

3.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民主、脚踏实地,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4.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会知识,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生产经营管理有一定的了解和基础。

5.具有一定的组织活动与社会活动能力,有较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6.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企业人事、劳资部门管理人员、外籍员工等,均不得作为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委员会候选人。

(四)企业工会主席职权和待遇

1、企业工会主席的职权

(1)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2)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3)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4)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5)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6)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7)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8)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2、企业工会主席的待遇

(1)一般应按企业副职级管理人员条件选配并享受相应待遇。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应依法进入董事会。

(2)企业工会主席任期未满,企业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不得随意解除其劳动合同。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依法履行民主程序。

工会专职主席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3)罢免、撤换企业工会主席须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

二、新建基层工会的基本程序

(一)组建基层工会的筹备程序

1.在上级工会指导下成立工会组建筹备组

(1)经上级工会指导,在同级党组织领导或单位行政的支持下成立工会组建筹备组,组长一般由党组织负责人或拟任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人员担任。筹备组可下设组织组、材料组、宣传组和会务组等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各项工作。

(2)工会组建筹备组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前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在基层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负责发展工会会员、筹备召开一届一次工会(代表)大会,向上级工会报告、请示工作。

2.工会组建筹备组的工作任务

(1)工会组建的请示报告

①向同级党组织请示。凡是已经建立党组织的企业,组建工会应事先请示同级党组织同意;同级没有党组织的,可请示上一级党组织同意,并取得同级行政的支持。

②向上级工会报告。工会组建筹备组应及时向市、区县、乡镇(街道)总工会进行汇报。说明:单位的基本情况,如成立时间、单位性质、职工人数、单位地址、主管部门、工商注册和税收缴纳地以及工会组建筹备组成立情况等。

上级工会在接到基层组建工会的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指导帮助,发放会员证、入会申请登记表等。基层单位在得到上级工会的同意后即可进行工会筹建的具体工作,由工会组建筹备组代行基层工会委员会职责。

(2)发展会员、划分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

①职工本人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

②由基层工会组建筹备组批准职工加入工会,发放会员证;

③根据会员人数的多少,以行政班组或科室为单位建立工会小组,人数较多的单位还应以部门或车间为单位建立工会分会。

(3)选举会员代表

①印发《关于召开工会(代表)大会的通知》,包括已经上级工会和同级党组织批复同意的开会时间,大会任务,规模及代表的构成、条件、分配原则、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组成、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以及本届工会的任期,并附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②做好代表选举工作。一要明确代表资格,切实把生产工作骨干、热心工会、敢于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具有一定群众威信和参政议政能力的工会会员选到代表中来。二要明确代表比例。会员在100人以下的单位,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确因特殊情况须召开代表大会时,须经上级工会批准,代表比例不低于30%;会员101―500人的,代表比例为25-20%;会员501―10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20―10%;会员1001―50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10―6%;会员5001―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超过10000人的大型单位,会员代表原则上不超过500人。代表应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生产一线(中层副职以下)的代表不低于60%,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和少数民族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选举代表时,应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全体会员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工会组建筹备组对工会代表要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让工会小组或分会重新进行选举。代表资格审查情况要在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进行报告。

(4)协商提名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①基层工会委员会候选人人员及名额。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会员自下而上提名推荐,也可以由上一级党组织或工会组织提名,采取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差额不低于10%。工会委员会委员数应为奇数,会员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7人;201-1000人者,设委员7-15人;1001-5000人者,设委员15-21人;5001-10000人者,设委员21-29人;10000人以上者,设委员不超过37人。

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人员及名额。基层工会在组建工会委员会的同时应同时组建工会经费审查审查委员会。工会经审会一般设委员3-7人(奇数)。

③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人员及名额。基层工会有女职工10人以上的应设立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不足10人的,设立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应同步建立,名额一般为3-5人(奇数)。

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要以工会小组或分会为单位提名,由工会筹备组根据大多数意见,提交候选人建议名单,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向上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报告,经审查同意批复后要向全体职工(会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召开一届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程序

1.会议召开前的筹备工作

经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批复同意召开一届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之后,发出会议通知,并向主管部门、上级工会等有关单位领导发出邀请。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①以科室或车间为单位划分代表团(组),产生代表团(组)长。

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大会组织工作需要,制作代表证等各类证件。

③确定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会议可以邀请离退休老干部、劳动模范、职工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也可以邀请不是代表的企业党政领导、技术人员或中层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特邀代表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④布置大会会场、会标和各代表团讨论地点。会标一般应为“××单位一届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⑤准备好投票箱、计票工具等。

⑥大会材料:大会议程及日程安排;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工会会员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会员大会则不用);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简介;大会选举办法(草案);选举报告及选票;开幕辞、闭幕辞、上级领导祝辞;领导讲话;××单位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草案)等。

2.预备会议的程序和内容

①清点到会人数,报告大会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确认到会代表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符合法定人数,可以开会。

②工会筹备组负责人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情况工作报告。应包括:筹备工作组织领导情况、大会文件起草情况;大会代表推荐选举和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情况;大会其他情况。

③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人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会员大会不用此报告)。应包括:代表的推选办法及名额分配情况;代表选举情况;代表组成情况,说明代表的代表性(即:各种成分的代表所占的比例);对代表资格的审查结论。确认代表有效,并提请大会预备会议审议。

④选举大会主席团和大会秘书处成员。主席团成员以代表总数的10%为宜,其中一线职工所占比例应不低于50%。大会秘书长一般可由工会副主席候选人或筹备组副组长,或由相似职务的同志担任。必要时,可以设大会副秘书长1-2人,协助秘书长工作。副秘书长由大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即可。会员大会,不设大会主席团。

⑤通过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

⑥宣布大会各代表团组成方案和团长、副团长名单以及大会有关事项。

3.正式会议的程序和内容

(1)大会开幕式程序

①清点到会人数,报告大会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确认到会代表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符合法定人数,可以开会。

②大会执行主席(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幕。

③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④企业党政领导致开幕辞。

⑤上级工会领导、主管部门领导贺辞。

(2)分组讨论

开幕式结束后,以代表团(组)为单位进行分组讨论。主要讨论以下内容:上级领导和单位领导在开幕式上的致辞和贺辞,《××单位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草案)》;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大会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大会决议(草案),等。

(3)大会选举程序

①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和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

②工作人员再次清点到会人数,并向主持人报告,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大会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和缺席人数。

③工作人员发放三种选票,女职工委员会的选票只能发放给女代表,选票应分别以不同颜色印制。

④大会主持人宣布写票注意事项,填写选票。

⑤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并到位监督。

⑥主席台成员和会员代表依次投票。

⑦工作人员当众开启票箱,清点回收选票数,并报告主持人收回票数,由主持人宣布大会发放和回收选票数,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票数多于发出票数时,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⑧计票。

⑨计票结束,总监票人向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名单。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代表总数的50%方能当选。

⑩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可以在大会上直接选举,也可以分别在各自第一次全委会上选举;第一次全委会可以在大会期间(公布委员选举结果之后)召开,也可以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后另行召开。

(4)大会闭幕式程序

①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大会期间分别召开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一届一次委员会议的,应宣布主席、主任选举结果);

②新当选的工会主席或委员代表做表态发言;

③单位党组织领导讲话;

④奏国际歌,宣布大会闭幕。

(三)会后工作

1.分别召开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会议(可放在大会期间)。分别召开一届一次委员会议,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委主任、副主任,女工委主任、副主任;研究确定委员会委员工作分工;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细则等等。

2.报告选举结果。向上级工会报送《××单位关于一届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大会召开时间,应到、实到代表人数,大会选举方式,当选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名单,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委员会召开时间,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委主任、副主任,女工委主任、副主任当选名单;本届工会委员会任期;大会决议等等。

建立了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还要向党组织报告上述内容。

3.发布会议公告。

(1)公布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在上级工会和同级党组织批复同意选举结果后,工会委员会要将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分工情况向全体会员公布。

(2)公布《××单位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工会工作制度等等。

4.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基层工会在收到上级工会批复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到上级地方工会办理《社团法人资格登记证》。

5.刻章。刻制基层工会委员会公章,根据需要还应刻制工会财务印章。

6.开通工会经费账户。

7.会议文件存档。存档范围包括:涉及工会工作的上级文件、批复、讲话稿;工会会员登记表;会员证编号;工会代表登记表、花名册;工会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出席大会的人员名单;工会的会议通知、文件、讲话资料、会议记录;工会委员会工作分工等等。

8.工会经费拨缴和会员费征收。按照《工会法》和有关规定,未组建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自筹建开始,由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工会组建后,单位不再直接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改为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本单位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再由本单位工会按照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将其中40%上解上级工会,60%留基层工会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会员费由职工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收入的0.5%缴纳,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留在基层,不需上缴。

9.完善工会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研究制定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岗位职责,完善工会各项工作制度。有条件的单位要将这些岗位职责和各项工会工作制度张贴上墙。

三、基层工会换届操作程序

基层工会换届工作程序与基层工会成立工作程序在具体内容上基本相同,在程序上略有差别。

(一)换届筹备工作

1.大会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

(1)在工会任期届满前,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换届改选的决定和工作方案,研究确定筹备工作的有关事项,并明确职责,落实分工。

(2)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呈报《关于××单位召开×届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内容包括:大会的目的、任务、指导思想、议程、时间、出席大会的代表名额,各方面代表的比例,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以及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设置名额和比例等内容。

(3)召开基层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会议,动员部署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教育,动员广大职工和会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工作,积极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2.大会筹备工作

成立换届工作筹备领导机构,筹备领导机构应以企业党、政、工以及各相关部门组成,下设组织组、材料组、宣传组和会务组等工作机构。

组织组负责分选区组织选举代表,汇总代表名册,初拟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副秘书长、执行主席,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成人员等各种名单,起草大会选举办法、会议筹备情况报告等大会材料,组织大会选举等(代表组成及比例,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成员组成及比例均同上)。

材料组负责起草工会工作报告、工会财务工作报告、工会经费审查报告等各项大会报告、大会决议(草案)等等;

宣传组负责会前、会中、会后的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会务组负责准备会场,制作代表证等相关证件,印发会议材料,邀请领导,安排代表住宿和大会合影以及会议期间录音、录像等材料保存工作等等。

(二)大会预备会议工作程序

1.会前准备工作

划分代表团(组),产生代表团(组)长;邀请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布置会场以及大会选举所需票箱等;各项大会材料等。

2.预备会议的程序和内容

(1)清点到会人数。

(2)审议通过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审议通过大会主席团、秘书长等名单。

(5)通过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

(6)宣布大会各代表团组成方案和团长、副团长名单以及大会有关事项。

(三)正式会议工作程序

1.开幕式

(1)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

(2)上级领导致辞;

(3)上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4)上届工会委员会财务工作报告(可书面);

(5)上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可书面)。

2.分组讨论

就以上报告和大会选举办法进行分组讨论,并酝酿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大会选举程序

(1)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2)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

(3)投票选举;

(4)汇总选票;

(5)总监票人报告选举结果;

(6)宣布大会选举结果。

4.休会

分别召开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新一届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经审委主任、副主任,女工委主任、副主任。

5.大会闭幕式程序

(1)宣布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选举结果

(2)新任工会主席讲话(表态发言)

(3)通过各项报告决议

(4)单位领导讲话(闭幕词)

(5)奏《国际歌》,宣布大会闭幕

(四)会后工作

1.分别召开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会议(可放在大会期间)。各委员会分别召开×届一次委员会议,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委主任、副主任,女职委主任、副主任;研究确定工会委员会工作分工;研究修改本单位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细则,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职责分工等等。

2.报告选举结果。向上级工会报送《×××单位关于×届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大会召开时间,应到、实到代表人数,大会选举方式,当选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名单,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委员会召开时间,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委主任、副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当选名单;本届工会委员会任期;大会决议等等。

凡建立了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还要向党组织报告上述内容。

3.发布会议公告。

(1)公布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在上级工会和同级党组织批复同意选举结果后,工会委员会要将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分工情况向全体会员公布。

(2)经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单位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和大会通过的工会工作规章制度等等。

4.变更工会法人。已经进行法人资格登记的基层工会在换届后,工会主席有变动的,应在收到上级工会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到上级地方工会办理工会法人变更手续。

5.其他有关事宜。

四、关于工代会与职代会“两会”合并召开应注意的问题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是两个职能不同的大会。为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规定,按照《江西省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和多年来的工作实际,各级工会组织在指导基层组建工会的同时,建立职代会制度,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具体操作上推行工代会、职代会“两会”合并召开。职代会具体操作程序可参照《江西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执行。

“两会”合一有利于形成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企业工会为主体的民主管理体系;有利于使企业民主管理真正成为工会的工作重点;有利于精简会议、避免工作重复、提高工作效率。但在操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两会”合并召开的会议名称,应为“××单位×届×次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2)“两会”合并召开的代表身份应该合一,每一位代表既是职工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要求在代表资格审查时既要审查其工会会员代表资格,又要审查其职工代表资格。

(3)“两会”合并召开时既可以在议程上完全合并,也可以分成两段分别进行各自的议程。

(4)“两会”合并召开,必须完成两个会议的任务,行使两个会议的职权。不能因为两个会议合并召开,使其中任何一个会议的任务、职权受到削弱。具体操作过程中,因企业性质不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内容也不尽相同。各单位可在工会代表大会内容的基础上,参照《江西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增加职代会内容。如果因为“两会”合一造成会议报告过多,可以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但是工会工作报告、行政工作报告不能用书面形式。职代会各项工作报告要提前一周发放至代表手中。

五、关于工会主席直选应注意的问题

工会主席直选是指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会员100人以下的单位应召开会员大会,100人以上的单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一)基层工会直选的基本程序

1.成立工会主席直选筹备委员会(小组)。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筹备委员会(小组),报上级工会批准;未建立党组织的单位,由上级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筹备委员会(小组)名单须经公示,接受会员监督。

2.制定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方案须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大会选举办法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3.按照选举方案确定的直选办法,组织好委员、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并负责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简历及有关情况。

4.根据选举方案,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发表竞职演说。

5.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

6.新当选的工会主席向会员(代表)大会作表态发言。

7.直选结果向上级工会和同级党组织报告。

(二)基层工会主席直选的形式

(1)在新建工会或工会换届时

①不设主席候选人的直选。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在得票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直接按照得票数多少确定工会主席和副主席。

②以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为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直选。由会员(代表)大会在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中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形式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如新当选的委员本人不愿意参加工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可以放弃被选举权。

③设工会主席候选人的直选。由单位党组织、上一级工会在新当选的委员中提名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主席、副主席候选人须多于应选人数1-2人。

(2)在届中工会主席缺职时:

先推荐产生候选人再进行直接选举。可以由会员推荐、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若提名推荐候选人过多时,可以通过预选确定候选人,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3)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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