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工匠学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会工委,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南昌市工匠学院建设实施方案》经南昌市总工会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南昌市总工会
2023年10月31日
南昌市工匠学院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持续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充分发挥工匠学院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南昌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工匠学院创建工作。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匠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发〔2022〕15号)、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22〕16号)、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室、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南昌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办发〔2023〕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和推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的战略部署,积极助力南昌构建“4+4+x”产业发展体系,共同发力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劳动者大军,为打造“一枢纽四中心”提供强大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建设原则
南昌市工匠学院主要功能是对新入职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对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服务企业技术攻关、承办劳动和技能竞赛,重点聚焦培养高精尖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聚焦职工技术创新, 努力把工匠学院建设成为技能人才的成长舞台、实践平台、创新擂台。具体建设原则为:
1.坚持企业主体。鼓励国有企业发挥人才资源优势,利用技工院校、培训中心、实训基地等,牵头建设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和人才需求的特色工匠学院。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建设符合企业人才培养需求的专业化工匠学院。
2.坚持职工至上。突出公益化方向、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高水准育人,针对一线工人建立“培训—认证—评价—使用—升级 ”的培育体系,着力打通产业工人的上升通道,旗帜鲜明地叫响“最大的福利送职工”。
南昌市工匠学院必须要有工作计划、有活动开展、有创新成果、有技能培训,有在本单位、本行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协作、技术交流、人才培养工作,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团队。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配套的场地设备。有固定的实训场所,并配备与培训要求相适应的教学硬件设施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设备。实训场所建筑面积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安全要求,能够满足企业专项实操训练的培训需求。
2.有专业的师资队伍。配备一支结构合理、技能精湛、师德高尚,能够满足实训需求和熟练操作使用实训设备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师资队伍应当占有一定比例的全国技术能手、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南昌市“洪城工匠”等先进人物。
3.有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有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能力,培训专业特色突出,行业技术培训优势明显,符合职工技术培训、技能提升的需求,能够满足相应工种开展技能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
4.有一定规模的培训能力。每年可组织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活动3期以上,培训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积极对标“新八级工”(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价制度,积极争取各级人社部门授权,获取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术等级评定资格。
5.有承办劳动和技能竞赛的条件。具备承办至少1项及以上职业(工种)的市级竞赛、选拔赛及各类集训任务的场地、设备等条件;能够至少承办1场“洪工杯”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每年参与市级以上劳动和职业技能竞赛项目不少于2项;能够为市级以上劳动和技能竞赛提供专家评委等资源。
6.有创新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有明确的技术
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能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承担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创新成果或发明专利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主要任务
(一)市总工会本级任务
1.建立工匠学院师资库。在大专院校、职业院校的优秀专业教师以及全国技术能手、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南昌市首届“洪城工匠”、龙头企业与行业内的专家、高技能人才中,聘请他们为教师,赴工匠学院开展教学、领衔技术攻关等活动,并担任劳动和技能竞赛评委。
2.推动网上工匠学院建设。依托南昌市智慧工会平台建设南昌市网上工匠学院,推进动态、共享的工匠学院师资数据库、学员数据库、课程资源数据库建设,为全市各工匠学院提供线上课程资源供给、数字化管理支持等服务。积极融入全国总工会网上全国工匠学院,在共享“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学习社区”平台劳模工匠大师课程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南昌特色优势产业的教学课程和内容,不断丰富网上工匠学院师资力量和课程内容。
3.完善职工创新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以及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工作法)及合理化建议(金点子)评审。
(二)创建企业任务
1.抓好职工实训基地的建设。对照《南昌市职工劳动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稿)》有关标准,根据企业实际技术要求逐步完善场地建设,采购或利用现有与职工日常工作紧密相关的设备用于实操训练。
2.抓好职工技能培训。强化企业培训技术工人的主体责任,整合企业内部人才、技术资源,聘请有经验的管理、技术骨干担任教师,通过网络教学、外聘教师面授、内部教师培训等形式,开展员工学历提升教育、技能提升培训、人才开发培养。积极发挥“链主”企业作用,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沟通对接,积极承办相关企业的技能培训订单。
3.抓好劳动和技能竞赛。每年组织1场行业性劳动和技能竞赛,并为市级“洪工杯”劳动和技能竞赛提供评委等资源,建立“竞赛、展示、互动、体验”一体化办赛模式;赛前组织参赛选手进行针对性技能培训,赛后研究竞赛成果推广应用模式,把劳动和技能竞赛的理念和标准转化为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培训课程,实现竞赛成果与教育培训有效转化。
5.开展职业技能公益培训。积极组织做好“携手小康”职业技能公益项目,重点围绕农民工、未就业大学生、困难职工以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开展培训2次,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次。
五、推进步骤
经调研摸底,拟确定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晶和科技有限公司(含晶能光电有限公司)、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慧谷互联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相关产业链龙头单位为首批南昌市工匠学院建设主体。今后拟建立的工匠学院,由企业为申报和建设主体,并实行动态建设模式,成熟一家,命名一家。具体步骤为:
(一)拟定方案(10月20日前)
依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匠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和省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下发《南昌市工匠学院建设实施方案》。
(二)出台制度(10月31日前)
出台《南昌市工匠学院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南昌市工匠学院创建、运行、管理、考核制度,细化评审和考核标准,确保南昌市工匠学院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
(三)指导实施(11月30日前)
由市总工会工匠学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加强对5家企业的工作指导,共同推进南昌市工匠学院的建设。
(四)集中授牌(12月31日前)
举办授牌仪式,为认定命名“南昌市工匠学院”的企业授牌。
(五)日常运行(2024年起)
指导企业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同步加大对南昌市网上工匠学院课程资源供给,持续为广大职工群众提供理论和实操综合培训服务。
六、支持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总工会成立工匠学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德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常务副组长:熊绍群 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席
副组长:邓林和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张 霖 市总工会四级调研员
成 员:熊梓昕 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徐 立 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部长
黄 磊 市总工会保障服务部部长
朱 涛 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部长
黄 飞 市总工会财务部部长
彭 巍 市总工会经审办主任
徐伟明 市总工会产业和直属基层工会工作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朱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会议组织等综合性工作。
(二)加大资金支持
市总工会对工匠学院所在企业工会给予以下补助:
1.对遴选确定的工匠学院,在命名之后,分三年按“3:3:4”的比例补助企业工会共计200万元。
2.职工通过工匠学院技能培训升级为初级工的,补助用人单位基层工会500元/人;升级为中级工的,补助1000元/人;升级为高级工的,补助2000元/人;升级为技师的,补助5000元/人;升级为高级技师的,补助10000元/人;升级为特级技师的,补助15000元/人;升级为首席技师的,补助20000元/人。
3.工匠学院运行后新增的设备,按照新购置设施设备费用的10%(旧设备按评估折旧后10%)给予企业工会经费补助。
4.给予工匠学院授课教师补助。全国技术能手、教授(正高)1000元/课时,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副教授(副高)500元/课时,南昌市“洪城工匠”、讲师(工程师)300元/课时。
5.在工匠学院开设课程的,按2000元/课给予企业工会经费补助;开发教学视频的,补助2000元/课时。两项补助共计不超过5万元。
所有补助资金通过工匠学院建设主体单位工会账户拨付,使用时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赣工通字〔2023〕23号)执行,严禁在补助资金中列支奖金、津补贴等,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到位、公开透明。
(三)推动购买服务
全市各级工会在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时,可优先向工匠学院购买服务,积极引导各级工匠学院承担有关部门的技能培训工作,鼓励多行业、多部门及社会资源支持工匠学院建设。在坚持公共性、公益性、开放性和综合性的前提下,支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工匠学院建设。
(四)组织交流学习
支持各地建设符合地方产业特色的差异化的工匠学院,并建立工匠学院交流互学机制。市总工会将选择建设特色明显,培训效果较好的地区或产业,适时组织经验交流活动,开展跨区域、跨专业技术交流,推动复合型技能人才培养,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全市各级工会要组织各级各类工匠学院相互交流学习,不断提高技能培训效率和效果。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
全市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工匠学院建设的重要性,建立推动工匠学院建设的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文件,确保工匠学院规范发展。注重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工会大学校、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培训中心和实训基地等功能作用,推动共建共享。建立工作指导机制,积极争取发改、教育、人社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工会监督作用,确保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落实到位,推动工匠学院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考核评价
各县区总工会要对工匠学院动态管理,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对作用发挥不佳、考核不合格、整改措施不力的工匠学院应当及时予以摘牌。加强工匠学院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管,加强考核评价,健全以培训人次、培训质量、培训合格率、培训满意度、线上培训功能、技术成果转化效益等为指标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
(三)加大宣传力度
进一步加强工匠学院品牌建设,通过开展联合培训、技术交流、技能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提升工匠学院品牌影响力。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大力宣传工匠学院先进典型、经验成效,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工匠学院在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上更好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