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总工会,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会工委,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南昌市工匠学院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经南昌市总工会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南昌市总工会
2023年12月10日
南昌市工匠学院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持续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充分发挥工匠学院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南昌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南昌市工匠学院(简称工匠学院)创建工作。为规范工匠学院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匠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发〔2022〕15号)和《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室、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南昌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办发〔2023〕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和推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的战略部署,积极助力南昌实施“8810”行动计划,共同发力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劳动者大军,为打造“一枢纽四中心”提供强大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第二条 工匠学院主要功能是对新入职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对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服务企业技术攻关、承办劳动和技能竞赛,重点聚焦培养高精尖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聚焦职工技术创新, 努力把工匠学院建设成为技能人才的成长舞台、实践平台、创新擂台。具体建设原则为:
(一)坚持企业主体。鼓励国有企业发挥人才资源优势,利用技工院校、培训中心、实训基地等,牵头建设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和人才需求的特色工匠学院。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建设符合企业人才培养需求的专业化工匠学院。
(二)坚持职工至上。突出公益化方向、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高水准育人,针对一线工人建立“培训—认证—评价—使用—升级 ”的培育体系,着力打通产业工人的上升通道,旗帜鲜明地叫响“最大的福利送职工”。
(三)坚持统筹融合。探索构建“工匠学院+实训基地+线上线下结合培训+技能竞赛+劳动先进选树”五位一体长链条职工技能提升工作体系,吸纳、统筹市域内职业院校、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等优质师资力量,聚合工匠人才、劳动模范等高技能人才队伍,鼓励企业发挥人才技术资源优势,提供教学、实训、科研、保障基地,实现“产教研”一体化。
第三条 工匠学院建设范围主要面向全市企业和职业院校,应当紧扣省市产业发展战略,结合区域优势和产业特点,重点聚焦在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特别是产业链、供应链链主企业建立工匠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确保工匠学院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市总工会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日常工作的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机关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工匠学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 工匠学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经济技术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总工会保障服务部、经济技术部、财务部和宣教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会议组织保障,工匠学院日常监督管理、考核评定、师资库建立和完善、网上工匠学院建设及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各工匠学院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对照工匠学院的建设标准、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主要负责创建申评、日常管理、场地建设、师资配备、培训规范、专业设置、培训组织、竞赛参与、技术攻关等工作任务。
第三章 建设标准
第七条 工匠学院必须要有工作计划、有活动开展、有创新成果、有技能培训、有技能竞赛,有在本单位、本行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协作、技术交流、人才培养等工作,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团队。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配套的场地设备。有固定的实训场所,并配备与培训要求相适应的教学硬件设施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设备。实训场所建筑面积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安全要求,能够满足企业专项实操训练的培训需求。
(二)有专业的师资队伍。配备一支结构合理、技能精湛、师德高尚,能够满足实训需求和熟练操作使用实训设备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师资队伍应当占有一定比例的全国技术能手(大国工匠)、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赣鄱工匠、能工巧匠)、南昌市洪城工匠(洪城技师)等先进人物。
(三)有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有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能力,培训专业特色突出,行业技术培训优势明显,符合职工技术培训、技能提升的需求,能够满足相应工种开展技能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
(四)有一定规模的培训能力。每年可组织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活动3期以上,培训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积极对标“新八级工”(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价制度,积极争取各级人社部门授权,获取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术等级评定资格。
(五)有承办劳动和技能竞赛的条件。具备承办至少1项及以上职业(工种)的市级竞赛、选拔赛及各类集训任务的场地、设备等条件;能够至少承办1场“洪工杯”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每年参与市级以上劳动和职业技能竞赛项目不少于2项;能够为市级以上劳动和技能竞赛提供专家评委等资源。
(六)有创新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有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能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承担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创新成果或发明专利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八条 坚持“宁缺毋滥,成熟一家,打造一家”的原则,高标准建设打造一批工匠学院。申报企业和院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九条 建立工匠学院师资库。工匠学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教育、科技和人社等部门对接,积极邀请部分大专院校、职业院校的优秀专业教师以及全国技术能手(大国工匠)、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赣鄱工匠、能工巧匠)、南昌市洪城工匠(洪城技师)、龙头企业与行业内的专家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工匠学院教师,赴工匠学院开展专业教学、领衔技术攻关、担任劳动和技能竞赛评委等活动。各工匠学院根据设立的培训专业,依托企业自身的师资队伍,邀请行业领域专家和专业高技能人才共同建立相应师资库,经审核认可后上报。工匠学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应标准、要求、规定,在各工匠学院上报的师资库基础上,融合邀请的教师建立工匠学院师资库,定期进行补充完善。
第十条 推动网上工匠学院建设。工匠学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南昌市智慧工会平台建设南昌市网上工匠学院,推进动态、共享的工匠学院师资数据库、学员数据库、课程资源数据库建设,为全市各工匠学院提供线上课程资源供给、数字化管理支持等服务。学员数据库由各工匠学院按照计划开展专业培训后,录入上传参训学员的相关信息。课程资源数据库,在积极融入全国总工会网上全国工匠学院,共享“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学习社区”平台劳模工匠大师课程资源的基础上,为进一步丰富网上工匠学院的课程内容、增加南昌特色优势产业的教学课程,各工匠学院按照要求,对于开设的每个培训专业学科都要上传拥有自主版权的实训课程教学视频、课件和教案,每年上传开发的新课程教学视频、课件和教案不少于5个。
第十一条 完善职工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各工匠学院建设主体企业根据需要,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以及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制度。工匠学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工作法)及合理化建议(金点子)评审。
第十二条 抓好职工实训基地的建设。各工匠学院要对照《南昌市职工劳动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稿)》有关标准,根据企业实际技术要求逐步完善场地建设,采购或利用现有与职工日常工作紧密相关的设备用于实操训练。
第十三条 抓好职工技能培训。各工匠学院要强化企业培训技术工人的主体责任,整合企业内部人才、技术资源,聘请有经验的管理、技术骨干担任教师,通过网络教学、外聘教师面授、内部教师培训等形式,开展员工学历提升教育、技能提升培训、人才开发培养。积极发挥“链主”企业作用,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沟通对接,积极承办相关企业的技能培训订单。
第十四条 抓好劳动和技能竞赛。各工匠学院每年要组织1场行业性劳动和技能竞赛,并为市级“洪工杯”劳动和技能竞赛提供评委等资源,建立“竞赛、展示、互动、体验”一体化办赛模式;赛前组织参赛选手进行针对性技能培训,赛后研究竞赛成果推广应用模式,把劳动和技能竞赛的理念和标准转化为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培训课程,实现竞赛成果与教育培训有效转化。
第十五条 抓好技术攻关。各工匠学院要深入企业生产一线摸底汇总企业最真实、最基层的技术需求、技术难点,收集整理后,由工匠学院领题广泛开展“五小”合理化建议、技术攻关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助力企业破解发展难题。
第十六条 开展职业技能公益培训。各工匠学院积极组织做好“携手小康”职业技能公益项目,重点围绕农民工、未就业大学生、困难职工以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开展培训2次,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次。
第十七条 推动购买服务。全市各级工会在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时,可优先向工匠学院购买服务,积极引导各工匠学院承担有关部门的技能培训工作,鼓励多行业、多部门及社会资源支持工匠学院建设。在坚持公共性、公益性、开放性和综合性的前提下,支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工匠学院建设。
第十八条 组织交流学习。支持各地建设符合地方产业特色的差异化的工匠学院,并建立工匠学院交流互学机制。适时选择建设特色明显、培训效果较好的地区或产业组织经验交流活动,开展跨区域、跨专业技术交流,推动复合型技能人才培养,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全市各级工会要组织各级各类工匠学院相互交流学习,不断提高技能培训效率和效果。
第五章 评定流程
第十九条 工匠学院由企业或院校为申报和建设主体,实行动态建设模式,成熟一家,命名一家。各单位须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市总工会按照以下流程组织评定:
(一)推荐申报。市总工会、各县区总工会、开发区和湾里管理局工会工委、市教科文卫体工会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关于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对照工匠学院建设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初审,并组织推荐申报。
(二)集中复审。采取“实地考察与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复审。
1.实地考察。逐一前往申报单位进行考察,对照报送的申报材料,重点考察场地设备、师资力量、学系建设、经费保障和培训成效等情况。
2.现场评审。根据申报单位情况,协调科技、人社、教育等部门抽取相关专家组成评委。评委现场听取申报单位负责人陈述建设方案和相关情况汇报,对照《南昌市工匠学院命名评定标准》,结合提问和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现场评分,考评达到合格标准方能入围。
(三)结果公示。复审入围的单位通过南昌市总工会门户网站、报纸等方式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作进一步核实,如属实则取消其评选资格。
(四)命名挂牌。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市总工会将正式发文批准建立,并向社会公布,于当年12月31日前命名挂牌。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条 经市总工会命名挂牌的工匠学院,所在单位工会可获得总额为200万元的补助资金,依据考核评定情况,按照“3:3:4”的比例分三笔拨付。整个资金补助周期跨度不超过5年,具体拨付情况如下:
(一)命名挂牌当年拨付第一笔补助资金,第二年考核达到合格标准以上拨付第二笔补助资金,第三年考核达到合格标准以上拨付第三笔补助资金,补助周期结束。
(二)命名挂牌当年拨付第一笔补助资金,如果第二年考核不合格,第三年考核达到合格标准以上也可拨付第二笔补助资金;第四年考核达到合格标准以上再拨付第三笔补助资金,补助周期结束。如果第四年考核不合格,第五年考核达到合格标准以上也可拨付第三笔补助资金,补助周期结束。
(三)命名挂牌当年拨付第一笔补助资金,第二年考核达到合格标准以上拨付第二笔补助资金,如果第三年考核不合格,第四年考核达到合格标准以上也可拨付第三笔补助资金,补助周期结束。
第二十一条 市总工会对命名挂牌的工匠学院所在工会还将给予以下补助:
(一)技能人才培训升级补助。升级为初级工的,补助500元/人;升级为中级工的,补助1000元/人;升级为高级工的,补助2000元/人;升级为技师的,补助5000元/人;升级为高级技师的,补助1万元/人;升级为特级技师的,补助1.5万元/人;升级为首席技师的,补助2万元/人。
(二)设备设施补助。按照新购置设施设备费用的10%(旧设备按评估折旧后10%)给予补助。
(三)教师授课补助。全国技术能手、教授(正高)1000元/课时,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副教授(副高)500元/课时,南昌市“洪城工匠”、讲师(工程师)300元/课时。
(四)教学课程补助。开发线下课程的,按2000元/课给予补助;开发教学视频的,补助2000元/课时。两项补助共计不超过5万元。
(五)承办竞赛补助。承办市级“洪工杯”劳动和技能竞赛项目的,按10万元/项给予补助;承办省级一类、二类、三类“天工杯”劳动和技能竞赛的,分别按15万元、7.5万元、3.5万元/项给予补助。
(六)技术攻关补助。每年评选20项市级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一等奖2个,奖励10万元/个;二等奖6个,奖励5万元/个;三等奖12个,奖励2万元/个。每年评选先进操作法(工作法)10个,奖励5万元/个。每年评选合理化建议“金点子”10个,奖励1万元/个。
第二十二条 所有补助资金通过工匠学院建设主体单位工会账户拨付,使用时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赣工通字〔2023〕23号)执行,严禁在补助资金中列支奖金、津补贴等,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到位、公开透明。
第七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工匠学院命名挂牌后,通常在每年的第四季度进行一次年度考核,依据《南昌市工匠学院年度考核标准》,由工匠学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补助周期内,对于一年考核达不到合格标准以上的工匠学院给予黄牌警告,对于连续两年考核达不到合格标准以上的工匠学院予以撤销命名并摘牌,后续的补助资金不再拨付。补助周期结束后,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工匠学院予以撤销命名并摘牌。
第二十五条 各工匠学院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要进行总结和自评自查,所在单位工会要加强管理和考核,总结报告和自评自查情况于每年考核前报工匠学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各工匠学院参加考核评定时要确保工作开展情况、送审的文件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已命名挂牌的撤销命名并摘牌,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全部收回;还未命名挂牌的取消申评资格,并且永久取消再次申报的资格。所有被撤销命名并摘牌的工匠学院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十七条 各工匠学院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技能培训、技术交流、技术攻关、劳动和技能竞赛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台账制度,记录所有工作开展、经费收支情况。所在单位工会还应建立相应制度,加强对工匠学院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工匠学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直联通道,进一步加强对工匠学院建设单位的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和服务保障,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困难和收集意见建议,并及时研究解决。
第八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九条 加强组织领导。工匠学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谋划推进工匠学院建设工作,创新工作思路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实施,力争建立一批“特色亮、影响广、品牌优”的工匠学院。工匠学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工作会议,主要召集各工匠学院负责人梳理成果成效、经验做法和困难问题,并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适时组织技能竞赛、交流学习等活动,定期更新师资队伍数据库信息,加强对各工匠学院的常态化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择优向省总工会推荐申报省级工匠学院。
第三十条 健全工作机制。全市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工匠学院建设的重要性,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文件,确保工匠学院规范发展。注重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工会大学校、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培训中心和实训基地等功能作用,推动共建共享。建立工作指导机制,积极争取发改、教育、人社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工会监督作用,确保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落实到位,推动工匠学院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三十一条 严密组织实施。工匠学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组织工匠学院的申评、考核工作,确保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申报时,各工匠学院建设主体单位要对照建设标准和考核评定标准认真研究、精心准备;命名挂牌后,各工匠学院要按照建设原则和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完善教学制度、建立专业师资队伍、抓实职工技能培训、开展公益培训、组织参与劳动和技能竞赛、推进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活动、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注重打造特色亮点,不断提升工匠学院品牌影响力。
第三十二条 完善考核评价。工匠学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工匠学院的建设指导和动态管理,落实考核奖惩措施,对作用发挥不佳、考核不合格、整改措施不力的工匠学院应当及时予以摘牌。各级工会要加强工匠学院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管,加强考核评价,健全以培训人次、培训质量、培训合格率、培训满意度、线上培训功能、技术成果转化效益等为指标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
第三十三条 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工匠学院品牌建设,通过开展联合培训、技术交流、技能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提升工匠学院品牌影响力。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大力宣传工匠学院先进典型、经验成效,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工匠学院在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上更好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建立工会组织,并且工会关系在南昌的企业、院校等。
第三十五条 被认定为南昌市工会劳动技能实训基地的单位,再被评为南昌市工匠学院时,资金补助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补齐相差的资金。
第三十六条 工匠学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工匠学院运行情况,可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南昌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南昌市工匠学院命名评定标准
2.南昌市工匠学院年度考核标准
3.南昌市工匠学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