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践行“仲裁为民”宗旨,始终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放在突出地位,坚持调解仲裁与和谐维稳相统一,尽最大努力将争议预防在源头,将调解前移到案前,将争议解决在庭前。近期,该院通过案前调解及时化解了一起可能导致社会影响较大的劳资纠纷。
方某入职某餐饮公司,工作仅4天后便被辞退。方某在大量信访投诉同时诉至本院,在窗口立案时情绪极不稳定,甚至扬言问题不解决将采取极端方法。窗口人员第一时间将情况反映到立案庭罗庭长,在院领导指挥下,该院快速启动案前调解程序,指定由罗庭长介入。调解中,方某一度情绪激动,摔门而走,罗庭长采取各个击破的策略,通过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和讲情论理,促使该餐饮公司先行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之后又电话继续安抚方某情绪,并陈明利弊,最终方某被调解人员的公正和敬业所感动,重新回到仲裁院签订了调解协议。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纷纷竖起大拇指,对调解人员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化解隐患促和谐的服务态度表示由衷的感谢。
据统计,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今年以来,案前调解情成功40来件,该院调解人员坚持春风化雨服务群众,防范化解挺在最前,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小安为大安,为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信访维稳作出了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