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党工共建长效机制 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5-05-28 浏览量:8827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指出,“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的工会工作规律,建立党工共建长效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工会工作基础,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推进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一、坚持组织领导一体化,充分发挥合力统筹推进

    一是落实共建组织机构。成立市“党工共建”领导小组,县区、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务干部和工会干部全力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互促共建局面。

    二是落实共建工作队伍。配齐配强党建、工会工作队伍,创新基层工会主席产生方式,努力形成党组织牵头、工会积极参与、条块结合、同驻共建的市、县(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社区、企业五级上下联动的党工共建格局。

    三是落实共建协同机制。切实加强党工组织的沟通协作,健全工会向党委汇报工作制度,建立党工共建联席会议等制度,定期共同研究工作,合力推进党工共建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坚持工作标准一体化,不断扩大组织覆盖面

    一是坚持党工组织同步建立。设立党工组织建设台账,合理设置党工组织。对只建立党组织的,由党组织负责做好工会组建工作;对只建工会组织且不具备建党组织条件的,由工会主席作为党建联络员,为党组织建立创造条件;对党工组织均未建立的,但建立党工组织条件已成熟的,要在筹建党组织的同时,同步筹建工会组织。

    二是坚持党工阵地同步建设。引导已经建立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把党员活动室建设和职工之家建设结合起来。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建立较为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党员活动阵地和职工之家;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以建立一室多用的学习、娱乐阵地。

    三是坚持党工制度同步完善。党工组织一经建立,应同步健全完善党建和工会工作制度。党组织按照“五有”、“六好”要求建设;基层工会按照“南昌市十项职工群众工作标准”要求,建设“六有”标准工会,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党政满意、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三、坚持活动目标一体化,不断提升组织服务水平

    一是共同组织动员党员、职工投入“四个全面”伟大实践。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需要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各级基层党工组织应积极引导和组织广大党员、职工做“四个全面”的坚定支持者、积极参与者、有力推动者,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切实把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智慧和行动汇聚到实现中国梦和“四个全面”的伟大实践中来。

    二是共同推进企业、社会社会和谐发展。党组织积极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工会组织积极参与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努力实现“企业得发展、职工得实惠、社会得和谐”的目标,推动企业及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工主题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党员、职工投身到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上,推动企业发展、社会进步。

    三是共同做好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的贴心人。依托党员活动室、职工之家平台,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不断丰富和充实党员、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开展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切实提升党员、职工素质。健全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维护党员、职工民主权利。进一步全完善帮扶机制,帮助党员、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使广大党员、职工感受到党工组织的温暖与关怀。

    四、坚持考核奖惩一体化,努力彰显共建工作效应

    落实党工共建目标,关键在于考核机制的创新和完善。要坚持考核细则同时制订,实行党工组织建设同步量化、同步检查、同步考核,考核结果同步运用。坚持工作进度同时掌握,对党工组织建设情况

    实行定期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坚持督查措施同时落实,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定期调度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市总办公室  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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