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3-08-05 浏览量:8945

 

青云谱区总工会:戴廷坪

 

    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通行做法,也是我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提出“两个普遍”要求以来,经过各级工会的努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正在逐步得到企业、职工和社会的认可,同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如何把握契机,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切入点,突破工会维权瓶颈,切实履行维护职能是摆在各级工会组织面前的一个实践课题。本人拟就如何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的问题

    按照全总“两个普遍”的要求,已建工会的各类企业将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但工资集体协商并非一厢情愿,涉及到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和意愿,要真正实现“普遍”开展,工作难度较大,还存在不少问题。

    1、职工认识不同。职工结构多元化,形成了认识上的差异性。企业的高技能人才,凭借“一技之长”在被企业选择的同时,还可以选择符合自己薪酬标准的企业,这些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关注度不高,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可有可无,自己可以随时“跳槽”。企业临时雇佣工、协议工,没有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他们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热情不高,认为这项工作与自己切身利益联系不大。与企业建立长期固定劳动关系,有一定从业经验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体,所占比重较大,他们虽然十分关注工资集体协商,但受保“饭碗”的思维定势影响,也不愿积极主张自己的经济权益。

    2、企业心存疑虑。一些企业的经营者“资本意识”强、“协商意识”弱,对工资集体协商缺乏完整的了解和理性的认识,认为工资集体协商会增加劳动力成本,加大企业的经营压力,不利于企业发展和经营管理,而且职工工资一旦涨上去就很难降下来。所以,一谈到协商就有抵触情绪,增大了工资集体协商的阻力和难度,使职工工资缺乏有效的增长机制,停留在一个低水平上。

    3、法规尚需健全。目前工资集体协商的法规不够完善,有些法律对工资集体协商大都是原则性的规定,与实际操作有一定的距离。有些法律法规缺乏刚性规定和责任约束,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定,多以“可以”“应当”等词语来约束企业,而不是“必须”。这使得工会组织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时常常感到“理不直、气不壮”, 在协调具体问题时难度较大,从而影响了协商质量。

    4、标准界定模糊。一些企业执行“红包”薪酬制,职工工资得不到有效公开。一些企业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企业经营管理数据,使工资集体协商的标准无法界定。一些企业在计算平均工资时,忽略了中高层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简单的把工资总额与企业人数相除得出具体数字,职工真正的工资水平得不到准确反映,职工工资成为一个粗略的概念,没有分层次、分工种,标准模糊,可操作性差。

    5、工会自身问题。从工会自身角度来看,一方面,部分工会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必要的物力、财力支持,制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部分工会干部面对协商难、签约难、履约难、监督难等问题产生畏难情绪,工作不够主动;由于缺乏必要的劳动方面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经验,在实际协商中不会谈,谈不好,自身专业素质还需提高。

    二、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工资收入是职工生活的主要来源,是职工最基本、最重要、最核心的经济利益。 实践表明,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立稳定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顺企业分配关系的内在要求;是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增强其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要途径。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调动广大职工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要进一步作好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要充分利用自身的舆论宣传阵地进行大张旗鼓、有声有色、富有成效的宣传,要借助社会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文件政策和法律法规,着力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在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构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宣传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生动实践、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深入宣传工资集体协商对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现实意义,以进一步赢得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行政的重视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齐心协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制度快速发展。

    2、加大培训,提高素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量,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这是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基础。开展职工代表培训,各级工会与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对企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进行培训,主要是学习与工资协商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业务知识和协商技巧,提高协商代表的整体素质。开展工会干部尤其是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在职工代表培训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工会的职能、使命,如何协调劳动关系、开展社会活动等方面的内容,增强工会干部尤其是工会领导干部搞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信心和能力。开展骨干培训,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行业或地区性的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强化对行业或地区所属企业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业务指导,提升工资集体协商的整体水平。

     3、突出重点,建立机制。一是要有明确的规划,按照全总提出的要求,结合各地各行业的实际,制定出可行的工作目标。二是将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工作部门和人员,并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三是加强分类指导,注意发现、培养、选树典型,既要有国有和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典型,也要有区域性的典型。根据不同行业、企业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典型引路,分类指导,不断健全机制、充实内容、增强实效性,推进这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4、争取支持,共同推进。党委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是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单位,除了工会自身工作努力之外,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得到了企业党委和行政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企业工会要在积极了解职工群众工资意愿、注意倾听职工群众呼声的同时,主动向党委汇报,积极争取行政支持,使工资集体协商成为企业党政工的共同工作,努力造就“党委领导、行政和工会共同运作、职工参与”的工资协商工作格局;行业工会要借助与行业党政的联席会议和其他渠道做好参与和协调工作,争取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行业党委和行政的议事日程,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行业党政对基层企业党政工作的考核内容。及时与行业党政研究解决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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