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是企业方代表与职工方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收入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调整办法及工资增长等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劳资双方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共同协商决定工资,它既是新的工资决定机制,又加速了政府管理职能的进一步转换。
青云谱区工会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来,在省、市总工会的具体指导下,我会严格按照省、市总工会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安排,在工作中突出“实”字,举措上力求“新”字,在实践中探索出多种集体合同的实现形式,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发展态势,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举全会之力,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可事实上,我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仍处于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关系双方力量相对不平衡的阶段下,工资集体协商的内涵绝非止于进行劳资对话、协商共决工资即可,而是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既需要社会共识的软环境营造,也离不开法规政策的刚性支持。
一、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现状。
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来,我们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积极部署、督导、考核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截至目前,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68家,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1家,示范单位签订工资集体合同8家,企业单独签订合同数618份,涵盖法人单位1203家,覆盖职工1.2万余人,形成了由“主要协商、辅助协商、补充协商”三步协商的发展态势。
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的困难
1、企业行政领导不谈。尽管出台了鼓励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优惠措施,但是,有的企业行政领导就是不愿意与工会谈这个问题。他们也不与工会说明不谈的原因。
2、工会不敢谈、不会谈。工会干部大多是企业兼职人员,在企业行政领导不愿意谈的情况下,工会干部一般表现为不敢谈。害怕这种谈判会招来行政领导的不快而对自己不利。还有一种情况是工会干部不会谈,不会谈的原因是工会干部没有充分地掌握谈判技巧和工资集体协商的内涵,自己心里没底。
3、工会即使谈也是泥牛入海没有消息。有的企业领导听取工会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谈判,但是谈判以后没有答复,表现为泥牛入海没有消息。工会干部也不敢多问。
4、行政领导同意给工人长工资,但就不签工资集体协议。有的企业行政领导同意根据公司效益情况每年给工人长工资,但是不能与工会签定工资集体协议。
三、推行协商工作存在困难的原因
1、行政领导不清楚合同是“互利互惠”。在与工会干部交流过程中,他们反映,许多公司行政领导不清楚我区对于签定工资集体协议企业的优惠政策。即使文件放到他们的桌子上,因为公司经营工作的繁忙,他们也不一定仔细阅读和理解。有的企业行政领导只认为签定工资集体协议以后必须每年给工人长工资,而没有看到一个关键的地方:根据公司效益情况。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效益不好还可以降低工资。
2、行政领导不想让协议管住手脚。有的企业行政领导也知道工人为公司发展做出了贡献,愿意给工人长工资,但是就是不愿意签定工资集体协议,认为这样的协议一签定就被管住了手脚。如果说原来给工人长工资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气进行,高兴了就长,不高兴不长,那么签定协议以后,即使不高兴也要长。这是他们所不愿意的地方。
3、有的企业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部,行政领导没有长工资的权利。有的企业在我辖区内的公司只是他们企业的一个分公司,这里的行政领导只有经营管理的权利,没有给工人长工资的权利,是否给工人长工资、增长幅度多少,都由总部每年或者多长时间进行统一研究和部署。因此,这些企业的行政领导没有与工会签定工资集体协议的权利。
四、我会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主要做法:
1、各级领导重视是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成效的前提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自开展以来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工会常务副主席任副组长,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工会。并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区工会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下发了《工资集体协商金秋要约行动》的通知以及《青云谱区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标及奖励办法》等相关文件。
2、广泛宣传使企职双方对工资集体协商达成共识。我们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在公开信息栏上发布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内容,扩大群众知情范围,有效地提高了工资集体协商的社会知晓率;二是印制了2000册劳动法律、法规手册向全区各类用人单位广泛宣传《劳动法》和工资集体协商的深远意义。三是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中深入开展宣传,提高他们支持、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企业法人代表和广大职工都能了解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和意义,提高了认识,达成了共识。四是在全区企业中设立了如江西九州通药业等8家试点单位,试点企业的法人代表都积极主动地配合这项工作的开展,相应地成立了企业领导小组,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并在会上宣传《劳动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强调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和意义,积极营造良好的协商氛围。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充分利用滚动字幕、喷墨告示板、板报、宣传橱窗、学习园地等形式,向职工公开企业经营状况、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经济效益、福利保险待遇等情况。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企业负责人百分之百同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企业职工百分之百了解工资集体协商内容。五是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班,在8月12日我区举办了为期一天,培训人数为300人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班,此次培训班更好的落实了“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3、树立示范,突出重点,发挥带动作用。一是确立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单位的带头作用。为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破解工资集体协商中开头难的问题,我会在一开始就树立了江西九州通药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作为我区的示范单位,对其进行督促、指导、通过企业的宣传和推广来带动全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二是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推进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我们针对我区部分中小企业种类多、规模小、职工人数少、管理欠规范、企业工会力量薄弱等因素,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难度较大的状况,我们把推进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动工资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加大力度,采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取得突破。三是积极做好我区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的签订。我会依托区域内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平台,督促其下属企业南昌市青云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南昌市洪都商场、南昌市白云商场、南昌市雄鹰商场、江西化油器厂、南昌市青云百货、南昌洪都建材厂、南昌青云商场、南昌市粮贸中心、南昌皮件厂、青云谱区饮食公司等进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研讨会,通过研讨达成了开展签订青云谱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一致意见,各单位统一完成了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签订工作。
4、把握细节使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化、实效化和创新化。在开展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高标准要求,规范化运作。一是在工作规范上做到了“细密”。我们明确要求企业在协商过程中做到要约应约规范、集体协商规范、审议通过规范、审查公布规范、监督检查规范等“五个规范”。二是在分类指导上做到了“细心”。我们针对企业实际,确定各类企业工资协商的重点内容,重在建立协商机制。我们在大力推进单个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同时,适时组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街道、镇(园)工作注入生机和活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工资集体协商网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工作氛围。
5、加强监督,巩固成果,建立工资集体协商长效机制。为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落到实处,我们注重集体协议的履行,加强监督,巩固协商成果,采取四项主要工作措施:一是强化指导。工资协商指导员不定期到自己指导过的企业去了解、监督集体合同内容的执行、相关资料的备案等情况。二是建立劳动监察制约机制,我们积极主动与区监察大队合作,力争全程监督合同的履行过程,重点到企业督导、检查工资协议兑现及协议条款的落实情况,对不履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不按规定保障协商代表法定权利等行为的单位,实施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并做好参与、调查处理工作;三是及时表彰先进,我们和协商指导员到试点企业进行测评,在企业中以座谈会、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见及建议,重点测评职工对集体合同内容的满意率;四是形成工资集体协商长效机制,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当前和今后全区各级工会组织的一项主要工作。
五、我会推行协商工作的建议
推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工会组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民生问题,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上明确要求,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最根本的是要保障他们的权益。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上首次提出了“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要求。根据全总、省、市总工会的精神,结合本次调研情况,我们认为:进一步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紧紧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大宣传力度,优化集体合同工作环境,加强领导;以推进规范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为重点,提高集体合同质量;加大推动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建立完善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加大对基层工会的服务指导,开创青云谱工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