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1-08-17 浏览量:9615

南昌市总工会办公室

胡锦涛同志强调,要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协同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无疑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必须不断创新思路和方法,努力发挥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作用。

一是要做强权益维护,发挥工会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协调作用。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应该是国家、市场与社会的三足鼎立。因此,加强社会管理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建设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公民社会。各级工会要主动参与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社会政策法规制定,从源头代表职工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和主张;要以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为抓手,努力做好企业和职工双方面的利益协调工作,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职工队伍的稳定;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处机制。针对劳动关系矛盾多发的实际,深入企业检查调研,主动介入、妥善处理因劳动关系矛盾引起的不稳定苗头或事件;要按照《南昌市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的要求,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要约行动”,组织督查组对工资集体协商等工作进行督查,帮助、指导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积极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立法调研。

二是要做实困难帮扶,发挥工会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服务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为群众在教育、医疗、就业、养老、困难救济等方面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优质的公共服务要有多维的社会力量来补充。工会已搭建起比较完善的帮扶工作体系,帮扶领域涉及法律援助、农民工创业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大病救助、金秋助学等,能帮助职工解决一些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从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政府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各级工会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创新和规范帮扶工作模式,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站、点)“星级评定”活动来推动帮扶中心建设规范化、上水平;要完善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并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企业,使之成为党委了解民意、政府改善民生、工会深化帮扶的重要阵地和窗口;要围绕党委政府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有效承接政府赋予的资源手段和社会管理职能,以就业、就医、就学等帮扶服务工作为重点,加强对困难职工、农民工的帮扶服务,做到应助尽助、全面覆盖,切实推动“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社会化,为职工群众提供更全面、有效、快捷的服务。

三是要做好动员发动,发挥工会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引导作用。工人阶级是社会建设的主力军和社会管理的主体力量,需要进一步激发职工群众的主体意识,引导职工群众与其他社会群体一道共同参与社会管理。要着力培育职工正确的价值观,组织开展各类企业文化主题宣传活动、“劳动者之歌”广场文艺活动和“共铸理想信念,共促社会发展”主题教育活动以及“与祖国共命运,与企业共发展”良策征集活动等;要大力提升职工的技能素质,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大赛,建立长效的“金牌职工”、“首席技师”“首席技工”制度,激励优秀职工成为企业技能带头人;要开展向农民工送培训、送技术活动,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大力培训高技能人才;要按照南昌市劳动竞赛五年规划的要求,把开展劳动竞赛作为我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载体,作为全市广大职工为建设更高水平“两篇文章”建功立业的有效途径,在大中型项目中开展重点工程劳动竞赛和行业内的劳动竞赛,进一步激发职工群众的主体意识,引导职工群众与其他社会群体一道共同参与社会管理。

 四是要做深民主管理,发挥工会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监督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要培育和增强社会公众的公民意识,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有序、平等地参与社会和政治事务,做到自主、自律、自治,为建设民主法治社会奠定实践基础。工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首先是要组织和引导职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行使社会监督权。有机整合职代会、集体合同、厂务公开、职工董监事等民主管理制度资源,推进“四位一体”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化建设,保证职工在企业管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以贯彻实施《江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为契机,提高企事业单位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建制率,拓宽职工参与基层事务管理的渠道,保障职工群众在企事业管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加强监督相关政策法律实施。加强与地方人大、政府和政协的协同配合,积极参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提出建议、意见和提案;要积极推动大调解格局的建立和实施,条件成熟时,要主动争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的指导意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工作,推动大调解格局的建立并发挥工会在大调解中的作用;要强化职工群众监督,建立热线电话、互联网投诉等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反映职工群众的诉求和建议。聘任专兼职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推动职工群众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监督,有效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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