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工办〔2022〕38号
各县(区)总工会,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
按照《江西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以上劳模困难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赣工办发〔2022〕43号)的要求,全面进行全国和省级劳模摸底调查。同时,参照省级劳模要求,对市级劳模特殊困难情况开展摸底调查。请填写相关表格,并于2022年6月24号之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上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联系电话:83868361,邮箱: ncszghjjb@163.com 。现将关于摸底调查时要注意的事项说明如下:
1.根据全总和省总文件精神,各级工会必须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准确上报劳模困难情况,并在相应范围内,通过告示、报纸或网站等方式,将本级申报困难的各级劳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申报单位的公示必须张贴在所在单位显要标识处,杜绝随意公示、无人知晓的情况发生。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明确意见,才能将劳模困难情况与公示证明材料一起向市总上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原)、月平均收入或特殊困难原因、拟申请的补助资金项目。
2.生活困难申报以劳模2021年的收入为依据。在职劳模需提供劳模本人上年度收入纳税证明(无法提供的,可由单位出具全年收入情况证明);退休劳模需提供养老金发放流水,下岗、失业人员附街道(镇)办事处证明;领取“低保”的,应出具当地民政部门证明。农民劳模申报生活困难,应提供农业户口及村委会收入证明。
在职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年(24个月),超过2年仍存在生活困难的,由县区工会核实并集体研究后决定是否继续为其申报生活困难补助金。
3.全国劳模生活困难摸底标准:在职全国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6000元/月,退休全国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4600/月,农民全国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2500元;省劳模生活困难摸底标准:在职省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4800元/月,退休省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3000元/月,农民省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1000元。农民劳模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报生活困难,其中只以工资为收入来源的农民工可按职工标准申报。
4.因患病申报特殊困难的,需上报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时间范围内个人自费医疗费用具体数额(全国劳模大病起付线为5000元,省劳模大病起付线为6000元,个人自费金额低于起付线的不用申报),并提供相应证明依据。罹患认定的重大疾病目录病种的,帮扶时不设起付线。在药房、诊所的购买药品费用单据不作为申报特殊困难的依据。各级工会要对将往年费用清单列入当年费用清单、将已报销的费用清单列入自费费用清单和将非直系亲属费用清单列入直系亲属申报清单等现象进行重点排查,杜绝虚报冒领等现象的发生。
5.各级工会要对劳模申报的困难情况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生活困难的,要认真核实其全部收入。对申报特殊困难的,要认真核实其是否存在不得列入困难补助的情况。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县(区)工会追回补助资金,并取消劳模三年内的困难补助资格。
6.省总工会将根据本次调查摸底情况和我省困难劳模资金总量,确定我省困难全国劳模和省劳模补助标准。本次调查所定的摸底标准,不等同于今年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摸底上报的人员也不等于实际发放对象。各单位要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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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