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3 浏览量:18841

洪工办〔202174



各县(区)总工会,开发区、市直机关、湾里管理局工会工委,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现将《2022年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预报推荐工作方案》和《2022年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评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南昌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2022年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

工人先锋号预报推荐工作方案


根据省总工会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使推荐工作时间充分、预报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县区、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有关要求如下:

一、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申报,按照《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和《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江西省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赣工发[20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则上从省(部)级劳动模范中产生,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则上从市(厅)级劳动模范中产生,没有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不能参加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评选。

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法人)申报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的其所在单位原则上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工会组织健全;

(2)足额缴纳工会经费;

(3)曾获得过各级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单位、厂务公开先进单位、优秀职工之家等工会荣誉。

申报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原则上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工会组织健全;

(2)足额缴纳工会经费;

(3)曾获得过各级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单位、厂务公开先进单位、优秀职工之家等工会荣誉。

二、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评选实行预报制,不下达指标。各县(区)总工会,开发区、市直机关、湾里管理局工会工委,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可各推荐1到2个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选,在本单位公示五天后,申报材料于2022年2月16日前直接向市总经济技术部申报推荐,由市总工会统一平衡,择优上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经省总工会初审同意后的推荐人选,在当地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所有推荐对象先上报推荐单位和人选基本情况表、签署意见表和公示材料。

四、市总工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省总、市总经审会将对推荐单位和负责人所在单位2021年度拨缴工会经费情况进行审计。

五、推荐对象经市总确定后,需上报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要深入挖掘其感人素材,并重点突出其典型事迹,同时填写登记表并上报电子版,邮箱地址:ncszghjjb@163.com,按规定程序办理推荐上报手续。



2022年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

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着力推动南昌经济总量与发展质量“双跨越”中的主力军作用,南昌市总工会决定,2022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我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南昌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具体评选方案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党组织关系或工会组织关系在南昌市的单位、个人和班组。

二、评选表彰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

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状22个,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130名,南昌市工人先锋号24个。

三、评选条件

南昌市五一劳动奖和南昌市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群众中享受较高声誉,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助推南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以及疫情防控、乡村振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2.在南昌经济建设主战场推动南昌经济首位度大幅提升、推动经济总量在全国省会城市大幅提升“两个大幅提升”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建设法治南昌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促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突出献的;

6.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平安南昌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在推荐的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中,产业工人不低于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1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农民工的比例不低于10%,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在推荐的南昌市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得少于70%。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各项目中的比例不得低于35%。

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并为国家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工人;注重在劳模创新工作室团队及所在单位中推荐南昌市工人先锋号和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注重推荐劳动竞赛特别是职工技术创新、技能比武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没有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不得参加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评选。

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法人)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章的其所在单位原则上需曾获得过各级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单位、厂务公开先进单位、优秀职工之家等工会荣誉。

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原则上需曾获得过各级工人先锋号、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单位、厂务公开先进单位、优秀职工之家等工会荣誉。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组织审核相结合的评选办法。推荐对象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且上报前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坚持推荐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对所有推荐人选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须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签署意见;对统战人士征求统战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区)以上发改、税务、人社、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负责人,须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须征求统战、工商联部门意见。

(四)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总工会,开发区、市直机关、湾里管理局工会工委,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根据2021年度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会会员人数的实际情况,将评选名额一次性下达至基层工会。

(五)近年来已获得过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2021年未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未达标,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六)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未签订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以及欠缴工会经费(含工会筹备金),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不达标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七)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中的企业负责人推荐评选名额不直接分配,各地各单位可自行推荐,请于2022年2月16日前将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和签署意见表(限报1人,并提供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报市总工会,统一平衡后择优确定推荐人选,不占当地推荐评选指标。

(八)相关申报材料(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签署意见表和公示材料)请于2022年2月26日前报市总工会。经市总工会初审同意后的推荐人选,在当地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于2022年3月26日前报送推荐审批表以及1-2名重点宣传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上述表格可在南昌工会网(http://www.ncszgh.gov.cn/)下载,联系电话(传真):0791-83868361。电子邮箱:ncszghjjb@163.com。

五、奖励办法

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总工会发布表彰决定,授予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状、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南昌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分别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由市总工会颁发一次性奖金3000元。

附件:2022市五一奖申报汇总表

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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