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省、市两级劳模春节慰问金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5 浏览量:15631

各县(区)总工会,开发区(新区)、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为提升劳模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一位劳模手中,让南昌市各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劳模)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市总工会继续做好省、市两级劳模慰问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发放标准

1.发放对象:

①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劳模称号的人员;

②南昌市人民政府授予劳模称号的人员;

上述发放对象均为2020年12月31日之前在基层工会重新登记并经省、市两级工会组织核准列入我市管理的省、市两级劳模。

   2.发放标准:

   省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每人1000元。

   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每人500元。

二、发放形式

1.各县(区)总工会,开发区(新区)、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与市总经济技术部核对省、市两级劳模名单。   

2.经核实无误后,市总财务部按核实后的劳模人数将劳模春节慰问金转账到各县区、各单位工会。

3.有关单位需将春节慰问金直接汇入劳模的个人银行账户(以劳模本人姓名开户),不允许以现金方式发放。

4.春节慰问金发放至劳模账户后,有关单位需将银行回执单复印件加盖工会公章交至市总经技部,原件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三、注意事项

1.2020年12月31日后,因基层工会或单位漏报的劳模,其身份经所在工会或单位初审后报市总经技部核实认定,该劳模2021年的春节慰问金由漏报的工会或单位按相同标准负责发放,经费自筹解决。

2.中央、省属驻市单位由南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劳模的慰问金的发放:

(1)单位工会经费缴纳到市总工会的,其单位的南昌市市级劳模2021年春节慰问金由南昌市总工会负责核实后发放。

( 2 )单位工会经费没有缴纳到市总工会的,其单位的南昌市市级劳模2021年春节慰问金由劳模所在单位参照南昌市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标准负责发放。

3.劳动关系不在南昌的市级劳模,按属地政策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核对各级劳模名单,严格执行政策,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广大劳模手中,务必将“春节慰问金”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发至劳模本人银行卡或账户上。

2.要加强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春节慰问金禁止挪作他用。要进一步完善发放领取工作程序,杜绝资金留存、漏发、挪用、冒领、账号不实或随意扩大发放范围等现象。

3.请各县区、各单位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2021年江西省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名单汇总表》《2021年南昌市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名单汇总表》、《2020年江西省劳模变动情况汇总表》《2020年南昌市劳模变动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一楼劳模窗口,地址:绿茵路36号职工之家(南昌市广播电视台对面),电子版报至邮箱:ncszghjjb@163.com,联系人及电话:万佳83868361、胡蓉83500103。

4.发放工作须于2021年春节前夕完成。

附件:附件1、2:2021年南昌市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名单汇总表

          附件3、4:2020年南昌市劳模变动情况汇总表


                               南昌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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