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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6-17 点击数: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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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工办〔2016〕 号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南昌市总工会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昌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
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推进我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16年6月起,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下简称“集中整治”),现结合我会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坚决遏制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为“抢占制高点、聚焦增长极、提升首位度、共筑‘四强’梦”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目标要求 坚持“以查促纠、惩教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防止“集中整治”运动化、走过场。坚持问题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严重就整治、查处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哪里的问题。通过“集中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得到明显优化,职工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得到明显提升。 二、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直接联系服务职工群众的单位(部门)。重点整治和查处在为民办事、扶贫帮困、服务职工中存在的侵害职工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整治内容 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处事不公、以权谋私、作风不实”三项整治内容,结合我会实际,突出重点,抓好以下8类问题。 1.化整为零型。将应依法招标的小型工程进行拆分,规避招标,或者只对项目主体工程招标,对附属工程不招标。 2.优亲厚友型。在扶贫帮困、互助保险、服务职工中,违规为亲友谋取政策性补贴或优惠待遇。 3.雁过拔毛型。利用经手申办或发放帮扶、奖励、补贴等款项的职务便利,克扣、截留、挪用、贪污款物。 4.独断任性型。违反有关规定,不经正常议事程序,擅自处置工会资产、资金。 5.借机敛财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婚丧嫁娶、升学就业、民俗庆典等活动中大操大办。 6.欺上瞒下型。利用国有企业改制、民营企业工会组织弱化等因素,冒领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等资金。 7.推诿刁难型。服务职工群众工作人员因权设卡,得了好处乱办事,或者生冷硬推,不吃不喝不拿但也不办事。 8.腐化堕落型。生活奢靡、贪图享受、挥霍浪费、道德败坏,追求低级趣味,甚至涉黄、涉赌、涉毒、涉黑。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按照全省、全市的统一部署,从2016年6月开始,2017年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2017年7月1日后,整治工作转入常态化。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中旬以前) 1、制定方案。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各直属单位要在6月15日前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于6月20日前报市总纪检室。二是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各直属单位要在单位、办事窗口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三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直属单位每月定期向纪检室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2、把握政策界限。一是落实“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对于2016年7月31日之前通过主动自查,向上级报告和纠正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于自查阶段不主动查找而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或被上级检查发现后拒不纠正的单位和个人,要从重从严处理。二是正确理解政策,提高整治对象向组织说明情况、交代问题、主动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深入学习传达上级精神,悟透“集中整治”的意图,既不能让“蝇贪”、“蚁贪”蒙混过去,又要注意保护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尤其要防止搞运动,搞人人过关、个个洗澡。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6月下旬至2016年7月) 1、结合四项党内活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一是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做出整改承诺,并接受群众监督和批评。二是结合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一次“宗旨意识”大讨论,加强对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的教育,深化廉政教育特别是警示教育,激发党员干部自我提高、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完善。三是结合“星级支部”创建活动,将“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创建内容,对出现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支部实行一票否决,并点名通报曝光,倒逼各级党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四是结合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建设,建立群众工作“红黑榜”,以先进典型激发正能量,倡导服务职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以反面典型教育警示干部,促使党员干部转作风、强素质,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服务。 2、保障职工群众权利,引导职工群众参与。全面公开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各类政策、项目、资金、保障等方面的信息,拓展信息公开途径和方式,提高网站、微信等便于查阅平台公布信息的比重。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让广大职工群众知晓整治的范围和内容,引导职工群众积极参与集中整治工作。借鉴“网格化”管理经验,探索建立职工群众评议制度,让职工群众来评价“集中整治”的效果。 (三)查处整改阶段(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 1、紧盯问题线索,强化查处问责。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列出问题清单,建好管理台账,并组织力量进行查纠。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近年来涉及侵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违纪问题线索进行深入排查,建好台账,分类处置,要明确专人管理,按月向纪检室报备问题线索排查和处置情况。对工作推进中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到位的,视情况约谈相关责任领导。 2、践行“四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一是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让游走在违规违纪边缘的党员干部及时清醒。二是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释放严厉惩治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三是要正确对待、热情帮助犯错误的同志,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帮助他们找到改正的办法,把他们拉回到正确轨道上来。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 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堵塞漏洞,源头治理。一是规范基层权力运行机制,着力构建权力运行监督和信息公开综合平台,做到权力清单化、过程公开化、决策民主化。二是创新基层干部管理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对基层干部考核、审计、信访处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群众评议评价等制度,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三是完善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落实工资待遇保障和激励措施,让优秀的基层干部受到表彰、得到实惠,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四是建立便民惠民制度体系,重点围绕职工群众关切的为民办事、扶贫帮困、服务职工等问题,形成一整套严谨细致的运行程序和监管办法。同时,要依托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帮助职工群众知晓办事流程,打造“一站式”服务,打通“最后一公里”,推动为民服务零距离,让职工群众感受到“集中整治”工作带来的实际成效。 四、工作要求 “集中整治”工作在市总党组领导下进行,由市总纪检组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直属单位为实施主体,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此次“集中整治”,是我会按照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对本部门(单位)“集中整治”工作负总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开展“集中整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各直属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操作措施,迅速作出安排部署,明确整治重点,把握时间节点,落实有关要求,全力推进“集中整治”工作。纪检组要牵头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压实到基层。 2、强化监督检查。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工作落实。开展“集中整治”的情况,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搞形式、走过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追究党组的主体责任、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对纵容姑息、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抵制检查、包庇个人的单位和部门,不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还有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营造浓厚氛围。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对“集中整治”工作部署、阶段性进展情况、查处的典型案件及预防成效等进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发现问题及时应对、妥善处置,重要舆情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
关于印发《南昌市总工会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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