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总工会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1-20 浏览量:21765

南昌市总工会

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南昌市总工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总工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总工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总工会概况

 

  1. 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市总工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全国工会代表大会、执委会和南昌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的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市政府做好市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协助省总工会做好在赣全国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的推荐、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全市工会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七)负责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有关国家工会的友好关系,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会的交流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市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市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深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持续提升职工劳动技能、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提升工会资产使用效率,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紧紧围绕“一枢纽四中心”发展定位和“两个大幅提升”目标要求,深入实施强省会战略,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推动南昌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昌。

具体抓好以下工作:

(一)紧紧围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广大职工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深化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扛牢工会首要政治责任,开展分众化、互动化、精准化宣讲,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基层、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引导广大职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两个确立”的坚决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建好用好工会“三员”队伍,牢牢掌握劳动领域意识形态斗争主动权主导权。

(二)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大局,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主力军作用。持续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着力在思想引领、建功立业、提升素质、维护权益上下功夫,研究落实举措,形成持续深化改革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市级产改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工作机制,召开产改工作推进会,开展第二批试点。将推动南昌高质量发展作为工会工作的主战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持续推进提升职工劳动技能工程,擦亮“洪工杯”劳动技能竞赛品牌,加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为职工搭建素质提升平台、技艺比拼擂台、成果展示舞台。

(三)紧紧围绕落实南昌工会“十四五”规划,扎实做好维权服务各项工作。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加强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扎实做好厂务公开工作。持续打造“工会+N”法律援助项目等品牌,有效提升工会法律服务工作水平。以落实“五个坚决”要求长效机制为抓手,以不发生涉及职工群众的重大舆情事件等“五个不发生”为底线,扎实做好风险排查化解工作,把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和职工队伍稳定工作做实做细。健全常态化帮扶城市困难职工工作机制,完善梯度帮扶制度,常态化开展送温暖活动。持续推进提升职工生活品质试点,推进市县两级服务职工综合体建设,推进市工人文化宫改造提升。启动职工生育二孩、三孩慰问活动,给每位孩子赠送价值500元的生育慰问大礼包,积极支持市卫健委托育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智慧工会建设,探索发放电子工会会员卡,持续深化普惠服务,不断提升工会网上工作能力。

(四)紧紧围绕推进“县级工会加强年”专项工作,持之以恒深化改革创新。深入落实全总、省总有关要求,推动县级工会实现政治引领强、组织功能强、服务阵地强、制度机制强、作用发挥强的目标,把县级工会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开展重点领域建会入会攻坚,推动工会组织不断向中小微企业、“三新”领域延伸,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六有六规范”标准持续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模范职工之家”建设,进一步提升职工之家建设规范化水平。

(五)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整改,着力提升工会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深化巡察反馈整改,持续加强工会制度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健全“党建+”工作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健全完善工会干部联系职工群众制度,落实工会领导机关干部赴基层蹲点工作长效机制。深化以案促改,加强廉洁从政和理想信念教育,筑牢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思想防线,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南昌市总工会共有预算单位4个,包括市总本级和3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机关1个:南昌市总工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南昌市总工会宣教中心、南昌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个:南昌市工人文化宫。

编制人数215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9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82人。实有人数31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11人,包括行政人员41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23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47人;退休人员小计204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总工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总工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总工会收入预算总额为3288.65万元,比上年减少690.01万元,下降1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88.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90.0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总工会支出预算总额为3288.65万元,比上年减少690.01万元,下降17.3%。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158.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90.0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142.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04万元;项目支出13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0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30.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61.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9.16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5.7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48.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9.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3.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0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142.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88.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南昌市总工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288.65万元,较上年减少690.01万元,下降17.3%。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61.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9.16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5.7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48.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9.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3.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0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158.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90.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42.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04万元。项目支出13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30.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1.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原因主要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会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7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00万元。

(九)项目绩效情况

劳模免费乘坐地铁公交项目:南昌市各级劳模乘坐地铁公交。

  1. 项目概述:为南昌市各级劳模手机安装电子劳模卡,进行实名认证,实行“一人一码”,劳模不需付费只需刷APP中的二维码,权益和个人手机绑定,实现免费乘坐地铁公交。

2)立项依据:根据于印发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第7次联席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同意自2015年起,将我市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从每年200元/人提高到每年500元/人,所需经费按原渠道由市财政负担”的有关精神,2023年向南昌市市级劳模3509人发放春节慰问金,标准为每人500元。

3)实施主体:南昌市总工会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市总工会拨付给江西鹭鹭行科技有限公司130万元包干费用,用于开展我市各级劳模乘坐地铁公交项目,超出部分由江西鹭鹭行科技有限公司全额兜底,市总工会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保障劳模免费乘车人数>=2000人

质量指标:劳模自愿办理电子乘车卡覆盖率=100%

时效指标:项目完成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成本控制率=100%

经济效益指标:降低劳模出行成本=100%

社会效益指标:提升劳模荣誉感=100%

生态效益:鼓励节能减排=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持续弘扬劳模精神>=90%

满意度指标:劳模满意度>=95%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0.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工会事务、事业运行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5南昌市总工会(部门).zip

附件:125001南昌市总工会.zip

附件:125005南昌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1).zip

附件:125004南昌市总工会宣教中心(1).zip

附件:125003南昌市工人文化宫.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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