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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 全额返还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2 浏览量:683

各县区总工会、税务局,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会工委、税务局,各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省总工会、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工通字〔2025〕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工作,夯实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物质基础,规范基层工会组织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现就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年上缴工会经费总额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继续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政策。由财政资金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在享受本支持政策对象范围内。

“上缴工会经费”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40%部分。

二、返还流程

1.企业依法足额缴费。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企业(单位)要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2.企业工会提交账户。缴费企业(单位)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开立工会经费账户。企业(单位)工会主动联系上级主管工会,按要求提交账户信息(账户名、账号、开户行、银行行号)等资料。

3.税务提供企业数据。市、县区税务局于2025年结束后及时根据同级总工会提供的取数口径,将享受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用人单位名单、联系方式、当期工会经费征缴数等信息传递给同级总工会。

4.主管工会比对数据。市总工会及县区工会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经费收缴相关规定,对照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核实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年度实际上缴的工会经费,确保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对未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导致年度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的用人单位,不得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5.市总工会操作返还。市总工会汇总各县区工会核实后的数据,及时核算上年度上缴工会经费,原则上于2026年3月底前足额返还符合条件的工会组织缴交的工会经费。同时,建立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台账。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工会和税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宣传政策文件精神,确保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落实见效。

2.各县区工会和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先收后返”工作程序,做好工会经费代征工作,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确保完成全年工会经费代征任务。

3.各县区工会要细化返还操作流程,对于独立开设工会账户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应尽快全额返还到其独立开设的工会账户;对于未开设工会独立账户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本着方便操作和提高返效率的原则,可全额返还至原上缴工会经费账户。

4.各县区工会要认真审核企业(单位)数据,不能将不符合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支持政策的企业(单位)列入返还范围。

5.各县区工会要加大建会力度,优先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准确掌握小额缴费工会组织情况。返还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总财务部。

6.全市各级工会要切实落实全总、省总工会对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政策,严格按照《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赣工通字〔2023〕23号)文件规定使用工会经费,确保返还的工会经费优先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四、政策咨询电话

南昌市总工会  83868362;南昌县总工会  85717870;

进贤县总工会  85666393;安义县总工会  83422815;

东湖区总工会  87838049;西湖区总工会  86589762;

青山湖区总工会 88113051;青云谱区总工会 88437387;

新建区总工会  83746003;红谷滩区总工会 83860207;

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委员会  83813976;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88161673;

湾里管理局工会工作委员会  83760806。

 

南昌市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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